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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的逻辑该停下了

来源:红网 作者:姜富海 编辑:夏熊飞 2017-10-18 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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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生活在学校当中,学生的权益本应得到学校的维护。但是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处分截图却让人咋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支付宝账户资金被盗,打电话报警后,却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为由,给了一个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恐怕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母校会在自己身上另补一刀。

  这种荒唐做法无非是学校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逻辑,但这一俗语恐怕是封建时代的遗毒,性侵受害者的沉默恐怕也是遵循着相同的逻辑。其中隐藏的另一层逻辑是“受害即丑”。这种说法在私德领域都已经远远落伍,将其照搬到公共生活当中,就更滑稽了,尤其是在学校这一教书育人的组织机构当中。不仅不为学生提供权益提供帮助,学校却还在此扮演了阻碍学生维护权益的角色,实在让人感觉齿冷。

  一些不良食品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会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在形成广泛影响前,试图迅速掐死舆论的火苗,掩盖真相。但是学校毕竟不是食品企业,学校是学生成长的第一阵地,在维护学生的权益方面,学校就应该站在前线。如果学校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下意识的采用不良企业危机公关那一套处理机制,让所谓的“家丑”在“家里”消化,只会让学生寒心。

  这一做法不仅与学校本应承担的角色相悖,恐怕也与我国强调建设“法治社会”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学校作为社会当中承担学生社会化的前沿阵地,更应当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依法治校”也应是其题中之义。

  更让人难过的是这种惯性思维已经蔓延到一些学生当中。笔者观察到,一些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生甚至也参与到了对披露这件事的博主的施压当中,用“造谣要坐牢”类似的诉诸恐惧的话语来进行一场“为学校代言”的行动。他们想着为学校维护名誉,却没想到这是对遭窃同学的又一次伤害,况且遭窃这种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大概率事件又何尝会影响到学校的名誉呢?

  无独有偶,据微博@头条校园 披露,南京工业大学生物工程楼失火,学生也慌忙自发组织“网上灭火”,要求发布着火视频的微博博主@徐家公子删除现场视频,维护学校形象。

  可见,“家丑不可外扬”这种观念仍然大有市场,受害或者受损就是“丑”的隐藏逻辑仍然普遍存在,在面对负面事件时,下意识将“负面影响”揽到自己身上实在是一种不合逻辑的做法。“家丑”必须被解决,而不是被掩盖,只有学生或者说社会当中的每个人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正确扮演自己的角色时,这样的社会才会越发充满希望。

  文/姜富海(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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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富海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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