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治理违建应把有效阻建挺在前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2017-11-04 00:04:29
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汇报《条例》实施情况和意见,各方还针对实施《条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查摆”,主要针对拆违如何实现联动、供水供电能否一断了之等方面提出意见。(11月2日《南宁晚报》)

  房地产建设存在的违法现象并不鲜见。由于监管缺位,有效阻建滞后,使违建造成的浪费很大。2015年至2017年10月底,南宁各城区(开发区)拆除存量违法建设11154处(栋),拆除违法建设面积512.26万平方米。算算经济账,造成的浪费十分巨大。除了经济损失,还有生态成本。违建耗费的砖头、水泥、钢筋以及施工所需的电能、机械磨损,都是先前付出过生态成本的。里里外外,尽是得不偿失。因此,治理违建的关键在于“阻建”,而不是拆除。治“未病”要比治“现病”划算。

  道理虽然简单,但对于违建之类,执法人员前脚走,该咋建还咋建,这种情形并非孤例。许多违章建筑在开始打地基时就接到政府的停工通知,但事主始终是我行我素。出现此类尴尬事,应该说在执法程序的设计上,存在短板。依照现行的拆违方式,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逾期拒不执行的,查处部门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延以时日才能执行,若被拆方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周期能够达到10个月。等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违建也高高大大地竣工了,再去拆就更难了。这样的执法流程,显然效果不彰。

  一次次执法尴尬事上演,不得不令人反思有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问题。强化违建治理效果,需要立法和执法部门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变坐等拆违为适时强行介入,提升执法刚性。如果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就不会出现违建我行我素的尴尬。这当然需要调整法规,如给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权力设计前置条件,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一点并不难做到,且合情合理。

  整治违建需要主动作为,不能眼睁睁等拆除。主动作为才符合立法宗旨,早阻止比晚拆除要节约成本,顺乎民意。而干打雷不下雨式的执法,说到底缺乏追责机制。对该拆的拆不掉,该停的阻而不止,倒追执法不力之责,就不会出现“建得漂漂亮亮再拆掉”这样大伤人心之事了。

  南宁目前正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公众期待通过深化改革,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举报途径,实行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使“两违”早发现早治理。通过完善立法,明晰各部门的职责,优化信息协作共享,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灵活而有效,切实把治理重点从“拆违”转化为“阻建”。

  文/张全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11/04/446499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