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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来源:红网 作者:罗阳旋 编辑:王俞 2017-11-07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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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福明派出所破获一起特殊的碰瓷案件:碰瓷的主角是14岁的七年级学生小金,而逼迫他碰瓷的竟是他的亲生父母。小金老家在四川宜宾,随外出打工的父母来到浙江宁波。从2016年8月开始,小金和妹妹经常被父母逼迫去坐出租三轮车跳车碰瓷,他说:“跳车怕得不行,但他们逼我,不得不跳。”(11月5日红星新闻)

  谈到是否后悔碰瓷,小金说:“我从来都不是自愿的,每次碰瓷后我心里都像针扎一样,内心充满不安和愧疚。”但是即使小金自己不愿意,即使摔得头破血流,父母也要打骂逼迫他去碰瓷。

  笔者认为,这是中国传统观念的畸形演变导致的结果。古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强调了父母与子女的从属关系,然而这种中国传统观念在一些家庭却变态发展,导致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我生你养你,你就该听我的”。小金的父母就是如此,在他们的心里,小金不是独立的人,只不过是自己所有物的一部分,就得听从他们的话,不服从就得挨打。

  受这种观念影响的自私的父母利用孩子成就自己的生活,就像报道中小金情况。那么,是不是“无私的父母”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就没有危害呢?不,同样危害巨大。

  近期的“豫章书院”事件就是敲响警钟的一例。那些所谓的“无私的父母”,花费重金把自己的孩子送入所谓的“阳光书院”,幻想为孩子打造完美未来。但是他们不知道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不愿意去发现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反而用“无私的爱”把孩子送进“人间地狱”,不管孩子是否真的愿意。

  不能否认,亲子关系是世界上最密切的一段关系,但是这段关系的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而非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子女虽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但却是独立存在的人,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所以为人父母教育孩子也决不能是强迫、命令,“我想怎样就怎样”。

  虽然“父母”这个“职业”没有上岗资格的硬性考核,但成就一个孩子的人生、为社会培养栋梁却是一份重如泰山的事情。

  文/罗阳旋(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罗阳旋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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