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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面前无“弱势群体”

来源:红网 作者:程彦暄 编辑:夏熊飞 2017-11-14 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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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瓜沥出了一场车祸。建设四路与东灵北路交叉口,骑电动车的人闯红灯,轿车司机避让不及,撞上了电动车。没想到的是,轿车随后又撞上了路边的红绿灯杆。经过30分钟的紧急救援,消防官兵终于将被卡人员救出,伤者火速被现场救护车送至医院。遗憾的是,司机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11月12日 中新网)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围绕着电动车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如今年9月26日,萧山永辉路与机场城市大道口,一电动车因闯红灯与汽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9月12日,浙江临海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结果电动车驾驶员被撞手骨骨折。

  无疑,电动车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诸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不少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新问题。日常出行中,电动车驾驶员私自改变限速装置、与行人和机动车抢道、在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逆向行驶、擅自骑行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是拥堵、混乱和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交通出行安全已然造成了较大影响。

  生活中不难发现,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很少会被处罚,因此闯红灯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从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而很多处理事故的交警都会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让汽车来承担责任,通过保险进行赔付。

  诚然,电动车相较于机动车在物理属性而言是“相对弱者”,然在法律面前却是“绝对平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故而,电动车驾驶员在法律面前切莫以“相对弱者”自居,一旦违法违规行驶酿成事故,不仅是赔偿的问题,更是两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

  因此,相关部门及媒体要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进而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搭载多人等危害较大的现象严加处罚。同时还要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实行强制上牌制度,做到车有其主。

  治理电动车的行驶乱象,既是塑造城市文明形象需要,也是尊重生命,保障安全出行需要。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公安、交通、保险、工商、电动车产销部门及电动车驾驶员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安全文明的电动车产销、使用及管理体系,不断减少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更多人的家庭幸福。

  文/程彦暄

来源:红网

作者:程彦暄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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