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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路人甲”是担当更是情怀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夏熊飞 2017-11-15 0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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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主任,办公家具超标准的费用我们已经上缴区国库支付中心,这下心里真是踏实多了!要感谢您对我及时‘咬耳扯袖’,否则这次我真要错大了!”今年6月底的一天,我接到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常务副会长陈绍阳的来电。听到她舒坦的笑声,我也不禁莞尔。(11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干部队伍内部,总有一些人,他们不贪不占,但有一个通病:在担责履责方面不约而同地当起了“路人甲”,对单位内部的违纪小事小节,他们睁只眼闭只眼。这些干部的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是有较大危害的。

  不做“路人甲”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同城的兄弟单位过来考察交流,留人家吃顿饭;单位购置办公家具,多花钱购置舒适度高一些的;单位干部职工加班晚一点,大家出去吃喝一顿……这样的违规违纪小事,估计在很多单位都司空见惯。造成这些问题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不敢担当,甘做“路人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白,“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违规违纪的事看做眼里的“沙子”,绝不能让任何一件违纪的事从自己面前溜过。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这样的责任担当,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事才可能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才可能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不做“路人甲”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品质和情怀。前不久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只有共产党员才有资格背炸药包”,所以剧中的主人公陈岩石虚报年龄,在战斗前夕入党,已取得背炸药包的资格。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怕牺牲,敢于牺牲。今天的共产党员干部难道仅仅因为怕得罪人,怕失去年终考核中几张好评票,于是就对违规违纪的事视而不见,乐做“路人甲”吗?因此希望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具备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要动真碰硬地和违规违纪行为做斗争。

  不做“路人甲”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追求和目标。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是经过党多年的培养,才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因此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有自己的追求和目标,这个追求和目标不是为官不为,不是遇到问题绕道而走,而是要兢兢业业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工作,对有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要坚决地做斗争。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不会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

  希望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都坚决不做“路人甲”。

  文/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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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文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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