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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屡屡肇事的儿童玩具枪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王俞 2017-11-26 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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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岁的男孩明明(化名)与几个小孩在北京市东城某小区居民楼下玩耍时,用可连发子弹的玩具枪射击,打伤了邻家11岁男孩小华(化名)的眼睛,造成对方右眼伤残。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5.8万余元。(11月25日《北京晚报》)

  去年以来,因天津摆射击摊的老太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引发了一场关于枪支鉴定标准的大讨论,而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标准是否合理,迄今仍无定论。但笔者以为,尽管公众对枪支的判定标准看法不一,但就玩具枪而论,似以远离儿童为宜。

  道理很简单,虽然现在市面上流行的玩具枪看起来不具杀伤力,但一旦到了儿童手上,或许就不一样了:漫无目标的发射、近距离的瞄准,甚至保管不当(如火药弹),都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或许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引导,矫正其不良习惯。但要知道,对身心尚不健全、发育尚不完善、明显缺乏自控力的儿童来说,要做到时时注意及规范自身行为实在太难。

  不妨来看一看如下实例:2014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10岁男孩辰辰花2元钱买了一把左轮玩具手枪,因放在裤包里的火药弹自燃,腿部被烧伤,导致植皮;2015年1月18日,在广西省灵山县太平中心校十几个小学生的一起玩具枪战中,一名9岁男童左眼中弹受伤,造成视力永久性减弱。

  而上述事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在湖北、福建、浙江、河南等省,因玩具枪致儿童眼伤、烧伤事故不下数十起,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笔者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无非要说明,基于儿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即便是不在法律限定之列的普通玩具枪,也须与儿童“绝缘”。

  而要做到这点,首先需要家长与学校携手,做到同监共管,确保儿童在校内校外均不与玩具枪为伍。其次,需要国家从立法角度予以支持,在有关少年儿童的相关保护法规及实施细则中予以规范。倘如此,接下来诸如禁止向儿童推销玩具枪之类的举措,也就顺理成章了。

  福建某地质监部门曾用仿真玩具枪做过一项实验:“微冲”外形的仿真玩具枪,10米外能击穿5张报纸,若击中眼球,会造成眼球挫伤,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眼球破裂,造成失明。此外,即便是并非实弹的激光玩具枪,在去年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的一起抽查中,无一款符合“国标”,其对儿童的辐射危害可想而知。既然如此,那么,谁来管管这屡屡肇事的儿童玩具枪呢?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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