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六年考研连泄题,“作弊产业”须警惕

来源:红网 作者:郭振 编辑:王俞 2017-12-01 00:03:24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考研作弊再次引发人们关注。在2012年至2017年的全国研究生考试中,均出现过有人向考场内考生通过无线电传递答案、考前直接提供答案等情况。甚至在2017年,考研答案考前已被预售。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非法出售答案罪和非法提供答案罪。而判决书显示,多名被告人来自培训机构,甚至包括著名的考研培训机构——文都考研。

  作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无疑规格极高、要求极严、保密性极强。但即便如此,仍然未能杜绝作弊现象。如此重要的考试竟然能够泄题,如此严格的监考竟然还能作弊,种种怪相乱象不禁令人咋舌。

  不同于以前的“独狼式作弊”,近年来,考研作弊越来越有组织,逐渐产业化、规模化,甚至形成“作弊产业链”,提供所谓“一条龙服务”。社会需求催生出一个“考试经济”,许多培训机构以为考生提供辅导,猜题押题等来谋利,这些都是合法的,也都可以理解。但有的培训机构被利欲冲昏头脑,为一己之私而破坏考试公平。他们千方百计帮助考生作弊,窃题、替考、小抄、高科技等无所不用其极。

  相较于个人作弊,有组织的作弊危害更大。有组织的作弊往往会将答案提供给大批量考生,这对考试公平破坏极大。如据媒体报道,文都考研一次就给QQ群里的864名考生提供英语答案,如此大量的考生集体作弊,令人震惊。作弊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打广告,会诱导众多心志不坚考生作弊,进一步败坏考试环境。而如果考生作弊成功,会起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弊既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1条对国家考试中的作弊问题有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尽管法律已对作弊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法律执行有一定困难。抓不住现行、难形成证据链是法律执行上的主要问题。正如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所说,“考试作弊被发现的几率低,如果考生不承认作弊,公安机关不能抓住现行,事后很难形成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而法律执行上的难度,再加上巨额的利益,令作弊组织心存侥幸组织作弊。作弊组织大发不义之财的背后,则是社会公平的不断丧失。

  整治作弊,既要对考生进行道德法律上的约束,更要提高作弊组织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掐灭作弊产业。

  文/郭振(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郭振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12/01/449018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