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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政府老赖须唤醒“沉睡法条”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王俞 2017-12-04 0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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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卷入一起致多人受损失的非法集资案,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雁鸣湖镇政府遭巨额索赔,但随着法院陆续作出赔偿判决,该镇政府一度因拖欠7名受害者共600余万国家赔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履行赔偿)。近日,一笔涉及该非法集资案5名受害者共500余万的国家赔偿被指再次遭拖欠,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仍未得到履行。(12月3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政府部门被列入极不光彩的“失信被执行人”,早已不是个案。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涉及各级政府的信息有400多条,其中逾八成为地方政府拖欠债务,包括工程款、借款、征地补偿款、赔偿金、餐费等,少则几千元,多则千万元以上,拖欠时间最长的逾17年之久。本应该最有公信力的一级政府,成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狠狠地刷了公众“三观”,这种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在所难免。

  政府老赖,大多是不履行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少数是不履行生效行政诉讼判决。政府成老赖的原因有很多,有确实财政无支付能力的,有视严肃判决书若白纸一张的,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有当事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一而足。随着国家征信系统越来越完善,法院执行力度日渐加大,一般的执行人一旦上失信人“黑名单”,除了工作、经营、生活处处受限外,还面临被拘留的法律风险。从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失信老赖被拘留的不在少数,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被拘留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

  值得关注的是,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至今还没有一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拘留过。是法律未授权吗?非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予以拘留。换句话说,对于政府老赖,不配合法院执行,影响恶劣的,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拘留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遗憾的是,这些最具“杀伤力”的条款一直未被起用过,即使个别政府失信案件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司法机关也没有动真格拘留过一位政府官员,这种条款被法律专家戏称为“沉睡法律条款”。

  公民和各级政府,在民事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均是基本义务。不同于个人老赖,政府老赖与法治政府建设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其带来的破坏是系统性的。治理政府老赖,各方呼吁千遍,不如祭出“撒手锏”,依法拘留一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付政府老赖,是唤醒“沉睡法条”的时候了。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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