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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化村务监督遏制“微腐败”

来源:红网 作者:孙海平 编辑:司马清 2017-12-08 1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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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对“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组织保障,是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制度保障,是增强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合力,减少“微腐败”存量,遏制“微腐败”增量的有力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强化村务监督,扎牢制度笼子是基础。身为惠民政策“执行终端”的村干部,权力不大影响大。“蝇伺市井,其滋挠万众同恶。”把村务监督的制度扎牢织密,管住党植根群众的“服务终端”,关乎老百姓的福祉,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党中央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早在1998年中办就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从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体系,从巡视巡察到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炼,使制度笼子更密更牢,监督网格更细更实,促进了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通过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延伸对党组织神经末梢的监督触角,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村务监督,自觉尊崇制度是关键。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基层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好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评议权,给干部使用的公权力装上放大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教育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规党纪,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始终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其实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多一层监督是一种爱护,多戴一圈 “紧箍咒”也就多了一个“安全阀”。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强化村务监督,形成执纪震慑是保障。通过严管体现厚爱,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通过监督支撑信任,激发群众监督的巨大力量,让群众想监督、敢监督、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盯紧群众身边“微腐败”,着力解决优亲厚友、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厉查处“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通过纪律执行震慑,让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让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日益风清气正。

  文/孙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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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海平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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