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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离柜概不负责”必然导致双输

来源:红网 作者:陈霖 编辑:夏熊飞 2017-12-16 0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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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法庭。对此秦小姐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虽然后来秦小姐败诉还款,但许多网友却对她“离柜概不负责”拒还款的做法表示赞成。

  多收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理应归还,为什么拒还款的做法还会得到网友的支持呢?其实,关键就在于银行自己给出的“离柜概不负责”。

  “干得漂亮!没错啊,离柜概不负责!双方都遵守多好。”这句网友的评论反映了一部分人对于此事件的态度。“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标语大家都很熟悉,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也时常可以见到。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面制订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的初衷虽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条款,但“概不负责”这种“简单粗暴”的声明不仅不符合法规,对于客户来说也未免显得过于霸道。

  当然,令人们感到不舒服的不只是简单粗暴的声明,还有银行对于“离柜概不负责”的具体落实行为。很多网友之所以站秦女士这一边,是因为他们曾经少收款而银行没有负责,或者是他们少收款了跟银行索要时却也困难重重。人们在银行那“吃过苦头”,这一次银行疏忽了,人们就想要他也尝尝自己曾经拿不到款的滋味。

  秦女士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还款,一时情绪波动开玩笑还可以理解,但事实上已经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仍拒绝还款就属于实实在在的“不当得利”了,是违法行为。网友们叫好归叫好,但如若日后多收了款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该还款的还是应该主动归还。

  叫好背后,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建立更合法更合乎人情的行业规定。银行少给了钱得补,多拿了银行的钱也得还,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

  文/陈霖(苏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霖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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