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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广告求收养”背后的养老之痛

来源:红网 作者:王加敏 编辑:王俞 2017-12-23 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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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则《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老人儿子儿媳带着孙子移民国外很多年,他自己独自生活33年,退休金每月6000元,身体很壮实,希望能找到爱心人士“收养”他。(12月22日《齐鲁晚报》)

  刚看见这条新闻,笔者和大多数人一样,感觉很寒心,同情老人的遭遇,也会谴责老人儿子的冷血。可是,冷静下来重新思考这条新闻,它呈现的不仅仅是一则家庭伦理悲剧,而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老龄化严重的中国社会,老人养老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中国有句俗语叫“养儿防老”。千百年来,中国人无比注重家文化,子嗣延续是中国传统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子嗣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生命的传承上,子嗣也意味着依靠。很多中国父母生养孩子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养老,晚年有了孩子的照顾,就可以避免无处可去、无枝可依的凄凉境地。现如今,部分子女仍然在尽全力赡养父母。但是,面临着巨大变革的中国社会,不管是经济、政治还是思想,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生长土壤。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生存压力等原因,对于部分子女来说,一直陪伴照顾在父母身边是一件算不上容易的事。那对于这部分“养儿防老”失败的老人,他们该怎么办?

  视频中求“收养”的老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几年前看到的同类报道,他的儿子也表示支持他的做法。但是,爱心人士收养老人这样的做法是否真的合适?根据民政局解释,收养是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不符合收养要求,不能被收养。但是,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所说的“收养”其实质属于抚养,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如此看来,这种做法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但仍然需要具体详细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以避免很多可能产生的麻烦。再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恐怕只能实施在某些个例身上,难以成为老人养老的普遍之选。

  视频中的老人也住过几个养老院,虽然有吃有住、有人照顾,但他还是不愿住养老院。这恐怕是很多老人的一致想法。现在的中国有很多公立的养老院,便宜是便宜,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机制不完善、设备匮乏、环境简陋、服务不佳等。私立的养老院各方面都不错,可是费用也不是一般人能消费得起的。而且,对于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老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是关心和温暖,而不仅仅是一日三餐和提供庇护的房子。这就需要政府重视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不仅在物质层面照顾好老人,更要在精神层面给予老人温暖,不仅仅是建造养老院,而要为无处可去的老人建造晚年的家。同时,无法陪伴照顾在父母身边的子女,依然要尽到赡养义务,多到老人身边陪陪他们,让他们感受到他人无法给予的亲情和家庭温暖,毕竟,就算年华老去,他们依旧是我们的父母。

  文/王加敏(苏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加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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