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确保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过年,提前下达了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补助资金78.77亿元,以确保各地在春节之前,将这笔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助人群手中,确保不出现发放的滞后现象,做到尽早发放到个人。(12月31日《南国早报》)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过节资金”早早发放,广西有关部门提前进行了关注,要求地方政府部门“提前发放”,而不是“征途漫漫”。这样的“提前发放”,飘散着浓浓民生情怀和执政善意。
每年春节的时候,各地政府都会调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就是“发放滞后”。
一个方面是,到了年关的时候才开始操办发放的事情,由于需要发放的人群不少,而导致了排队领取的现象。别人都开始操办年货了,困难群众的“过年资金”还没有领到手。一个方面是,需要层层审核困难群众名单,按说这是好事情,能够确保“过年资金”精准发放,不出现纰漏,可是由于环节太繁杂,也就导致了资金发放滞后。再一个方面,一些地方的贫困户甚至过了年,才能领到“过年资金”。
不能不说,这样的发放也是一种尴尬,丢失了“过年资金”的本意和美好。“过年资金”虽然不多,但是对于困难群体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一笔资金,有了这笔资金就能过一个温暖的春节,没有这笔资金就可能让春节冷冷清清。从这个层面来看,广西“过年资金”早早发放的决定是善意的,体现着执政的情怀。
那么,“过年资金”的发放,何以出现“征途漫漫”的尴尬?在发放这笔资金的时候,存在着“层层转发”的现象。省里发给市里,市里发给县里,县里发给镇里,镇里发给村里,村里发到个人。这一路下来,也就阻碍了发放的步伐。而且,每一个环节都会停留一段时间,也就出现了一些困难群众“到了年关才领到资金”的情况,甚至是“过了春节才领到手”的情况。
发放“过年资金”,有关部门不妨早早行动。一方面是,发放的时间能提前就提前。一方面是,要减少中间转发环节。比如,省里发放这笔资金的时候,可以“直接发到镇里”,甚至可以在核实困难群众名单之后,直接打到贫困群众的个人账户上,不仅减少了环节,节约了时间,还能纾解资金被截留的腐败现象。
“过年资金”发放切莫出现“征途漫漫”。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