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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执法,搭伙吃饭才无违法之虞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夏熊飞 2018-01-06 0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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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来自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向我们栏目反映称,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1月4日 江苏卫视)

  一纸罚单,将河南一家公司十几名员工搭伙吃饭行为判定为违法,处以重罚。在依法办事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百姓搭伙吃饭何以不合法了?是法律出现了问题,还是执法出现了问题,需要弄个水落石出。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依据,其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内容做出处罚。理由是相关人等开办食堂,有食品经营行为。然而,既无营利目的,又无营利事实,谈何经营行为?不管是作为普通公众,还是作为同行的玄武区及鼓楼区相关工作人员,都认为这种搭伙吃饭行为并不违法,只需不扰民、注意卫生即可。

  虽然玄武区和鼓楼区同行们的“认为”并不能作为跨地区执法的依据,但却反映出不同执法者对同一客观事实在法律认定上的不同,导致性质完全不同,结果截然相反。这也影响到了这十几名合伙吃饭的工作人员。诚然,民间总有一些少数人之间的“搭伙做饭”情况发生,符合未取得许可而开办食堂的“形式要件”,但是做出重罚,此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的立法原意?当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被执法对象合法权益时,执法者是不是更应该严格严肃执法呢?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执法的要求。但前提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相关行为违法。在违法前提还有争论的情况下,所谓的“严”和以此而来的违法必究,就变得理由不充分,根基不牢固了。以至于不同执法者有不同理解,甚至引起舆论的一边倒支持被处罚者的情况。

  在武汉,十几名农民工路边打牌,结果被认定聚众赌博并被行政拘留。在山西忻州,几名建筑工人施工室外烧炭取暖被认为污染环境。这些地方,看似严格执法,但却有为了执法而执法的僵化,难免逃脱本本主义的嫌疑,实则是陷入了执法却枉法的尴尬境地,执法部门也因此陷入被动,执法形象受挫已成必然。

  搭伙吃饭被处罚,被处罚者依照法律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种自救,显然需要当事人自己争取。而对于做出处罚的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能否借助召开听证会的契机,重新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自我纠偏呢?

  执法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最终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个初衷和执法的过程,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和法治善意下同步而行。偏离了法律本意理解,陷入为执法而执法的僵化,难免闹出搭伙吃饭即违法的笑话。作为执法者,要敬畏法律,而这首先就需要正确理解法律,更要敬畏执法。

  文/张立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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