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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僵尸车”不妨多支点撬动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2018-02-06 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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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直为人诟病、长期违停形成的“僵尸车”,相关部门联手展开集中清除行动。2日上午9时许,整治行动在厦门高林居住区、嘉莲街道等问题突出的街区同时展开,当天共拖移11部、劝离2部“僵尸车”。据了解,集中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0日,后续也将不定期展开,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居民腾出更多公共空间。(2月5日《厦门日报》)

  一边是小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越来越紧张,一边是大街小巷、各个小区,却随处可以见到积满了灰尘的“僵尸车”。有的车占据公共停车位多年,有些甚至无主,不但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市容市貌造成不良的影响。清理“僵尸车”腾出公共空间,的确是惠民益民、提升城市环境的有效举措。

  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未申请报废、年审期已过不去年审或者停在某处长时间未曾使用的车辆,都属通常所说的“僵尸车”。 它们或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或长时间违法停车占道,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这些车辆由于车身破旧,且长时间不清洗,还极大影响了市容市貌。

  形成“僵尸车”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无法报废或出售是重要原因。据业内人士称,一些“僵尸车”的价格都不会太高,十年左右的车只能卖1万元左右,时间再长就很难卖掉。但不管是卖还是报废,车牌和行驶证等都缺一不可,且均需补齐之前的违章罚款。如有大量滞纳金,车主一算账发现不合算,索性就任其“僵尸”了。

  长远来看,治理“僵尸车”靠专项活动很难治本,必须构建常态化机制。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在公共道路上停满一定时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进行处理。如果车主名下存在报废车辆,在未完成报废手续前,其新购车辆不予颁发牌证。如果车主主动申请报废车辆,有关部门可发给相应的补贴资金。有刚性的政策手段,才能激励车主主动处理报废车辆。

  对于无主车辆,依据相关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对于涉嫌违章的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前往处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对于那些本身有违法记录的“僵尸车”,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告—扣留—拍卖的程序,予以合法处理。

  除了有法可依和严格执法之外,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应该为此发力。“僵尸车”欠下的各种税费、违章记录罚款,应该作为公民诚信度的重要依据,与车主日后的经济社会活动相关联。而对一些尚未达到报废标准,久停占道的“僵尸车”,可通过相关途径,与其所有者取得联系进行相应处置。如通过车牌号,可与相关保险公司、备案部门取得联系,进而查找到车主有关信息。“僵尸车”之所以一直是个难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常态化机制。有了常态化的管理措施,“僵尸车”才僵不起来。

  文/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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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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