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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案不应习惯性“连坐”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2018-02-08 0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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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2月7日《都市快报》)

  以“连坐”的方式集体补偿受害者,已成为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案最终的解决之道。不过必须要承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绝大多数赔偿者都很无辜,真正的施害者反倒逃避了应有制裁。

  在无法确定施害者的情况下,让所有有嫌疑的住户分摊赔偿,可谓是“不是办法的办法”。正如某位受害者家属所说:“我们知道多数人是冤枉的,也理解他们的抱怨,可谁有我们更冤呢?”从补偿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连坐”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总好过因找不到责任人就让受害者自认倒霉。同时,这种做法也能够找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跌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

  “连坐”是得到法律支持的做法,但也没有人会否认,这种选择只是比最坏的结果好一点,绝不应成为解决类似问题的主流方式。让施害者、过错者承担全部责任,不让无辜者承受不白之冤,理应是最理想的解决之道。回到问题的原点,最好能够找到责任人。唯有穷尽一切手段之后,才能以“连坐”这种权宜之计作为补充手段善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的比例越来越高,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也随之增多。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可砸到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致人当场死亡。这意味着,由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极大,随着类似事件的总量迅速增加,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让类似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当然最好,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也尤为重要,不仅可以让受害者得到赔偿,也能倒逼高层住户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因小失大。首先,应当明确高空抛物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按照后果进行处罚,没后果就不处罚;其次,尽快对全部高层建筑安装监控设备,以便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人,也有利于日常管理;最后,明确物业在日常管理和事故善后中的责任,倒逼其加强日常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出现。

  这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成熟的经验,譬如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也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也远超公众想象。在香港地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要赔偿和罚款,还可能受到监禁6个月的处罚。

  不道德还是违法,依损害大小承担责任还是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太多的疑问待解。不过有两点毫无疑问:不做好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类似的悲剧就会不断上演;不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重罚,就无法震慑那些习惯于“随手抛”的人。这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剑,是时候引起高度重视了。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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