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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过劳”,生命之花才能尽情绽放

来源:红网 作者:梦离柯 编辑:王俞 2018-03-12 2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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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在上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感觉身体被掏空。”这是不少职场人士的切身感受。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导致的过度劳累、健康透支,正威胁着不少人的生命。“过劳死”已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并且呈年轻化趋势。(3月12日《工人日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在互联网企业里,加班都是“家常便饭”,“5+2”“白+黑”,甚至是“三百六十五天、全员式”的工作模式,让劳动者的身心承受巨大的压力,停不下来的加班引发的“过劳死”更是整个社会之痛。

  尽管法律界人士痛批,尽管全社会关注,尽管一些单位承诺减少加班时间,但过度加班甚至“过劳死”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更可怕的是,一种所谓的“加班文化”早已在劳动力市场上流行。加班文化,意味着加班成为了衡量一个员工工作态度以及对单位忠诚度的指标,甚至与员工的年薪、奖金挂钩。貌似冠冕堂皇的论调,其实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变相地强迫员工加班,把加班美化为“文化”,殊不知这样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严重损害着劳动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过劳死”常常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未提及“过劳死”,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现实中,多数“过劳死”因长时间过度劳累所致,其损害结果未必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很多情况下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而且,“过劳死”具有隐蔽、累积、持续等特点,劳动者或者突发疾病但并未死亡,或者经抢救后在48小时以外死亡,这些情形同样不能适用关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律规定。

  今年的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愿,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能得到足够重视,真正遏制“加班文化”和“过劳死”现象。同时,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明白,对于自己和家庭来说,生命健康永远排在第一位。在事业与健康、成绩与生命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意识地远离“过劳”,珍爱生命,生命之花才能得以尽情绽放。

  文/梦离柯

来源:红网

作者:梦离柯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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