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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需要跟上“侵权新现象”

来源:红网 作者:江德斌 编辑:王俞 2018-03-16 22: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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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共享单车、“网红店”等一些新生事物走进大家的生活,随之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部分情况还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网红店”真假难辨;二手车电商“品控”脱节;网络预付消费“办卡容易跑路更易”。(3月15日中新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各行各业都被网络融合重构,大众消费也随之迭代升级,网络消费逐渐成为主流趋势。近年来,诸如共享单车、网红店等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很多新的侵权行为,不仅令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亦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最为消费者诟责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就频频成为新闻热点,部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不善而倒闭,可是用户押金却被挪用、滥用,导致用户面临押金难退的困境,虽然单个用户的押金额度并不大,但是总量加起来,则就是大数目了。而之所以如此,就跟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过快,押金保管和使用的规范缺位,法律监管滞后所致。

  类似的例子,在网红店、二手车电商、网络预付消费等领域,也都存在着。这些问题,均与法律缺失、监管滞后相关,难以及时把控新生事物的发展,致使这些行业处于无序状态,从业者犹如脱缰野马一路狂奔,给行业和消费者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因此,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看,不能长期置之不理,确乎有必要尽快将新生事物纳入监管范畴,以消费者权益为优先考量,防范商家肆意侵犯。

  “侵权新现象”乃是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几乎每个新经济模式诞生后,都会上演类似的一幕,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调研,然后监管部门再弥补法律方面的漏洞。只是,新经济发展过快,往往一两年的时间就催熟了,延续旧有的管理思路,显然滞后太多,会给消费者埋下巨大的损失风险。因此,对于新经济模式,监管部门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在开始之际就同步跟进摸查、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听取消费者和专家意见,在出现侵权现象时,就应采取措施介入,不能放任太久。

  文/江德斌

来源:红网

作者:江德斌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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