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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公司被判退费”是个好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俞 2018-03-16 2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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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自己获得“区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小刘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教育培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交纳的学费38000元,并给付相应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教育培训公司退还小刘学费37670元。(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从新闻来看,小刘签订该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经过教育培训公司精品班课程培训后,可以取得区级竞赛的一等奖以上成绩,但是小刘经过精品班课程学习后仅获得区级比赛的三等奖,没有达到协议中的标准要求,所以让培训机构退还交纳的学费理所应当。

  毋庸讳言,随着这几年校外培训机构的活跃,各种校外培训风起云涌。伴之而来的,是各种培训班、衔接班、补课班、提分班的良莠不齐。为招揽生源,有的培训班夸大其词,利用广告欺诈方式,引诱人们进班学习。有的培训班号称“一对一辅导,提分立竿见影”,有的培训班的任课教师本来是在校大学生,却被培训机构吹嘘成“富有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师”。

  如此夸大其词的目的,不过是吸引眼球,为获取生源、拼命赚钱造势。许多家长受培训班广告蛊惑,纷纷让孩子加入培训大军。因为培训班教学能力与广告不符,一些培训教师不过是为了赚取补课费,对学生并不上心,结果往往成绩提升不了多少,有的学生还出现成绩下降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形,许多家长一般采取得过且过、不予追究的方式,这让培训机构更加不负责任,同时在“包装”方面更加下功夫。

  而依据法律规定,服务产品的广告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倘若广告上吹嘘“提升成绩”而现实情况是学生成绩没有提升甚至出现下滑情况,就应该追究培训机构“广告欺诈”的不良行为,令其把收缴的补课费退回来。道理很简单,学生成绩并没有达到广告上吹嘘的程度,那么培训机构就应该为自己的盲目夸大买单。

  只有学生及其家长勇于“较真儿”,社会培训机构才能够收敛自己夸大其词的做派,也才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家长送孩子进各种培训班的时候,别忘了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协议最好具体到“提升多少分”,如达不到预期,就需让培训机构给个说法。同时注意收集培训班的广告,一旦发现师资力量、提升空间与培训班吹嘘的广告词不符,就拿起法律武器,让培训机构给个说法。只要广大消费者都如此“较真儿”,社会培训机构才不会为所欲为,才不会“牛皮吹得响,忽悠没商量”。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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