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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该不该退回独生子女奖励金?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晔 编辑:夏熊飞 2018-03-23 2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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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侯县居民张某2005年和妻子生育一个女儿后,因生活条件所限决定只要一个孩子,之后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决定再要一个孩子,二人于2017年1月交还独生子女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闽侯县卫计局称根据规定,张某应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如若不返还,将“发律师函”。(3月23日《新京报》)

  闽侯县卫计局的官方回复一经曝光就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质疑。3月22日,福州市卫计委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

  在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抓好政策衔接。其中要求包括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此前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用不再退还。但就在同年7月份,据《大河报》报道,郑州一位陈女士符合条件生二孩,但向社区申请二孩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河南省卫计委称国家政策是面向全国,全局性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的实际情况不同。

  可见,关于生二孩要不要退还独生子奖金这个问题从2014年就存在,国家也早在2014年初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再生育的夫妻不用退还独生子女费,那是什么导致政策下发四年后,依旧有地区没有落实。无论是郑州还是闽侯县,要求退回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完全有悖于这一政策。

  我国于1971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基本国策,各地纷纷推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奖罚政策。但随着国情的变化,2011年11月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开放全面二孩,二孩政策的开放意味着发展了几十年的“奖一孩罚二孩”政策要进行彻底的修改,这个新旧更迭的时期,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必然会产生衔接上的矛盾。但是在产生矛盾时,国家政策作为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应该得到地方的尊重而不是随意更改。

  即使抛开国家政策这一层面不谈,夫妻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在鼓励一孩时期获得的,在此期间他们确实只生了一孩,也算响应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现在二孩政策开放,之前关于计划生育的奖惩措施理应废除,所以夫妻俩应不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但是夫妻想要生二孩就要退回之前的奖励金甚至双倍罚款,这个做法岂不是完全否定了他们在计划生育时期所做的响应。

  因此,在这个过渡时期,关于之前计划生育的奖惩措施和相关协议的废止还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同时帮助夫妻正确认识并积极响应二孩政策。

  文/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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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晔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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