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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回收药被刑拘”的几点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2018-03-28 23: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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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医院周边低价收购零散药品,再进行打包,通过网络批量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昨日,北京房山公安分局通报,警方联合食药部门打掉一个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团伙,现场查扣波利维、复方丹参滴丸等药品共计8200余盒,涉案金额29万余元,抓获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3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药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对于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和措施,药品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是绝对不允许没有经营药品资格的个人经销的,更不允许私人回收药品。然而,长期以来,药品回收市场一直行情看好,个中原因何在?主要是因为利润丰厚。药贩子通过低价收药,然后高价卖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业内人士透露,一般回收医保药品的利润可达25%-35%,少数进口药品可达45%-50%。

  加之,生活当中有那么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他们不但就医次数多,药品大量积压,而且由于不同的医生会开出品种不一、疗效各异的药品,往往会有一些停用了的药品。他们会把积压或停止服用的药品拿去卖给药品回收贩子;一些个体诊所有可能会把一些过期或禁止使用的药品卖给药贩子;一些享受公费医疗者,有时会将乘机多开出的一些药品卖给药贩子从中牟利;更有甚者,有的医务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向享有公费医疗福利的患者索取虚开药品,并占为己有,把高价药换成低价药,或以小剂量包装的药品取代大剂量包装的药品,以牟取暴利。交易数量更多的是把没有过期的药品更换包装,改成过期药品,并作回收处理。据某药贩子称,仅山西省内一家大医院的医生,每个星期卖给他的药品约有10件,金额少的有1万多元,多的达数万元。一定程度上,是他们“助推”了私自回收药品市场的“好行情”。

  非法经营药品,不仅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管理法》,还会造成国家医保资金流失,扰乱医药市场,甚至危害他人生命。这一点,人们必须形成共识。此外,“网售回收药被刑拘”至少还给人们提出这么几点警示:其一,消费者购买药品一定要慎重,不要贪图便宜到一些无证经营的小药店、小诊所购买。因为药贩子收购的旧药往往难保质量,私人用剩的药品未经检验就被回收,甚至已失效,加上劣质假药混杂其间,患者一旦服用,轻则延误病情,如果是急救药品,还会危及生命。其二,药监部门要主动出击,从进药源头抓起,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小医院、小诊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能坐等群众举报。其三,无论是谁,都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个人开出药品后卖给收药人的行为触犯法律。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与此同时,药监、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联手,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加强对无证经营、无证行医和街头私设摊点收购药品行为的打击,堵住药品回收的源头,不仅要严厉打击药品回收贩子,还要整顿医风,规范医德,同时也要增强市民的药品管理意识和道德意识,依法维护药品回收市场秩序。

  文/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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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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