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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驾”要打好细节“补丁”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田德政 2018-04-19 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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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吃了某种药后也不能开车,否则也会和酒驾一样危险。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4月17日《科技日报》)

  说到酒驾,其危害性和追责性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然,如果谈及“药驾”影响安全、责任追究,恐怕也没多少人那么上心了。虽说根据国内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但这也不得不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我们都知道,根据每个人的用药种类和剂量的不同,其药物在体内的反应也有所不同。比如:患者在服用后会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甚至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在此种情况下,一旦有人开车上路,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上述这位奥迪越野车驾驶员就是在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侥幸的事情毕竟是偶然,如果在治理“药驾”上,我们还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打好治理“药驾”细节“补丁”,那么“药驾”发展到最后恐怕也不亚于酒驾了。

  因此,首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安全法规,对禁止“药驾”、追责“药驾”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从目前来看,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里法律只明确了酒驾的法律责任,对药驾的法律责任还没有强制性条款。所以,相关部门也要有所考虑,将“药驾”纳入法律追责范畴。这样至少也能让那些药驾者不敢以身试法。

  其次,药品售卖方也要尽到宣传和提醒责任。尤其是在患者用药剂量和安全上,不论是没有处方的药店售卖方,还是有处方的照单拿药,我们都要把“防药驾、保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有必要向患者做好详细说明和交代。此外,患者不仅自己要像控制“酒驾”那样预防“药驾”,同时亲朋好友也要多加关注和劝阻,在生活圈、朋友圈积极营造“用药不开车,开车不用药”良好氛围。

  只有我们从多层面、广角度抓好“药驾”,打好治理“药驾”细节“补丁”,那么,我们交通安全环境就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文/张维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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