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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赢了官司,但是监管责任不能削弱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俞 2018-04-20 22: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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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富阳的高某在淘宝上开小店卖假冒品牌服装被查获后,先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缓刑,处罚金6万元;4月19日淘宝网又将高某告上法庭,指其违反了当时在淘宝注册开店时与淘宝签约的服务协议,协议中有约定不能售假,索赔11万余元。法院宣判高某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4月20日《钱江晚报》)

  据悉,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成立以来,首次受理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其亮点之一是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告了售假商户。

  开网店售卖假货的高某,最终得到两次惩罚,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追究民事责任,被淘宝电商平台告上法庭,其代价不能说不大。而售卖假冒伪劣行为,坑害消费者,同时也侵犯了正规厂家的声誉,受到如此惩罚属于罪有应得。

  说实话,像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起诉卖家的事件真的不多,主要原因是,众多网店的加盟才使电商平台呈现出品种齐全的商品,所以从利益角度考量,电商平台不愿得罪网店卖家,况且有的平台还通过向卖家收取各种费用来获利。所以,一些电商平台对于依附于自己的卖家,只提供服务,却忘记了监管责任,即便发现卖家在卖假货,也不去干预,不去纠正。也因此,许多消费者产生一个印象,那就是,平台与卖家是利益共同体,在打假方面平台不够积极,有庇护卖家的嫌疑。

  而如今,终于出现电商平台通过司法渠道上告卖家的行动,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对于售卖假货的卖家而言,无疑是在刑事责任之外,又戴上了一个“紧箍咒”,这对遏制网上假货横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需要看到,电商平台上告不良卖家,对自己也大有好处。毕竟,一方面,售假卖家违反了“用户不得在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的约定;另一方面,卖家的售假行为降低了公众对电商平台的良好评价,直接损害了平台通过长期大量投入才形成的良好形象,降低了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具有很大负面影响。平台声誉降低,消费者就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商品,这对平台的前景以及经济效益形成冲击。从这一点来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这样的起诉越多越好。

  不过,此次淘宝电商平台官司是打赢了,可是自己对于卖家的监管责任却不能丢失。毕竟,淘宝对其平台上网店销售的商品也有审查义务,售假者能售假,淘宝也有过错。尽管售假行为十分隐蔽,但这不能成为电商平台责任缺失的借口。起诉不良卖家,看上去也是在“打假”,但这种举动却不能等同于正常监督与管理。千万不能以“把售假卖家告上法庭”来替代平时的监管。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电商平台的官司赢了,也得到了赔偿,会不会出现网友所担心的“以此聚拢财富从而放松监管”的问题?这一点也不能不防。这就需要职能部门给所有电商平台再上几道“紧箍咒”,进一步强调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一旦出现售卖假货行为,不仅要让售假者倾家荡产,焦头烂额,还要让电商平台扒一层皮。唯此,网上售假行为才会得到抑制,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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