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遏制“狗患”,先从“犬只持证”做起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张兴诚 2018-05-14 18:44:57
时刻新闻
—分享—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5月7日,先后有8人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被一条黄色疑似流浪犬咬伤,后该犬被群众打伤后逃离。另据报道,其中一名5岁男孩被咬伤右脸。记者在流浪狗伤人现场发现,附近部分家长持棍接送孩子。(5月14日《光明日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狗成患,人之过。那些出没于街道的流浪狗,有野生的,更多的则是被人遗弃的。遏制“狗患”,先从“犬只持证”做起!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养宠物热,其中最为流行的恐怕就是养犬了。在中国,汪星人的数量已达1.3亿,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第一汪星人大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感觉到犬只扰民的存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中犬只横行无忌的身影和随意便溺的痕迹;楼道里熏人的气味和狗毛;夜半把你惊醒的犬吠声;少数养犬人出门遛狗未束犬链,给怕狗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以及时常见诸报端的恶犬伤人新闻。据统计,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

  养犬需要讲公德,严自律。作为人类的朋友,犬只是无辜的,需要提醒和规劝的是少数缺乏社会公德的犬主人。不让犬只扰乱他人的生活、威胁他人的安康、影响公共的环境等,应是起码的公德。况且,狂犬病是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之一,死亡率几乎为100%。全球每年大约有5万多人死于狂犬病。中国的发病例数排世界第二。无论从防疫和卫生,还是安全考虑,养犬必须去挂牌登记,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出门遛狗,必须拴住犬只。很可能,你眼里的“宝贝狗”,在他人眼中就是“恶犬”“夺命犬”。

  近些年,不少的城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了养犬的规定。如建立烈性犬只禁养制度、犬只登记制度、免疫登记制度等,也都大体包括了养犬涉及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公共秩序如何保障和实现。如2017年3月1日,山东济南推出了“养犬计分制”。根据政策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如“外出遛狗时不用犬链牵引”“犬只扰民一次”将被扣3分,而犬只“扰民”累计达到3次,将被扣12分。与此同时,“不办理狗证年审”也会被扣12分。

  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济南市公安局推出的“养犬计分制”,既可以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的权利,也能通过对“扰民”等行为的举报,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更能对违法遗弃、让宠物无家可归的养狗人进行法律追究,从而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笔者认为:各地可以向山东济南等地学习,用法治管住犬主人、用法治管住“汪星人”,引导市民共同遵守“不可以养烈性犬,出门带狗绳,随时清理狗便”等文明养犬“规则”。

  文明守法养犬,方能善养有益,方能邻里和谐,方能社会稳定。作为犬只的主人,你是否遵守社会公德了,给狗登记了,给狗打针挂牌了,你出门遛狗拴着它了?

  文/王红峰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张兴诚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5/14/462721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