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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足”之法封不死替考欲望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田德政 2018-06-08 2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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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考试作弊“入刑”的震慑,但今年高考前夕各地教育部门也没有放松警惕,纷纷出台防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举措。作为替考“枪手”的主要群体,高校学生则成为各地的主要防范对象。新京报记者发现,包括福建、海南、河南等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在高考期间限制学生离校、掌握动态等方式,杜绝高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6月7日《新京报》)

  为打造“史上最严高考”,近年教育部密集部署考试纪律。如福建省教育厅在《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的通知》中提到,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日、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高考期间,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严格防范替考作弊。

  高考替考是升学压力的产物,铤而走险导致的人生悲剧让人椎胸顿足。在打击防范替考方面,各地高校多用“禁足”之法,严格大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不准请假离校,甚至要求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联络畅通。不可否认,这种切断供给侧的治理思路,有一定效果。只要大学生不离校,那就不会去替人高考了。这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高考作弊“年年抓、年年有”的现象值得反思。应该看到,大学生还不是高考替考的源头,真正的源头是那个看不见的利益链。校内的大学生管住了,校外的抢手未必能管得住。治理高考替考问题,除了依法加大处罚之外,还必须斩断利益链,高考替考的现象才会消声匿迹。

  近年的案例表明,对高考舞弊者的处罚可谓严厉。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已经将其入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大学生高考替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除了被替考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替考枪手开除学籍外,仅甘肃天水案中,就有5人被提起公诉,31名公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但是,严刑峻法并未吓退替考,那些舞弊者依然跃跃欲试。

  有人愿意冒这个风险,是因为感到冒险值得。现行的高考制度,是以一次考试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的。尽管某个学生平时成绩一般般,但高考考出了远超出平时的成绩,会被誉为“超常发挥”,高校必须按这一成绩录取。据说,在国外,一些国家对于这种现象是十分警惕的,考试机构会对学生的考卷进行专门评价,分析是否存在套题、押题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成绩,认为这不代表考生的真实水平。国内考生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最终被取消成绩的就不在少数。

  治理替考更多的功夫应下在“禁足”之外。如果高校在评价、录取学生时,并不只看这一次成绩,还会结合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大学面试考查等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对一个平时学业成绩一般,但统一测试考出超高水平的学生,大学完全可以拒录,那么,这就使考试作弊的收益大为减少,冒险找人替考就不划算了。达到这一步,意味着构建多层次的考试法规体系,对考试制度、组织程序、考试规则要进行更细致的设计。

  长期以来,一次高考决定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并影响着未来的就业和发展,使现行考试制度异化为利益分配和社会筛选的工具。功利化刺激了一部分人的赌博心理,做梦都想着铤而走险以求得一生的幸福。如不能从源头上淡化考试的利益分配功能,替考作弊就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治理替考既需要严格的法律,更需要铲除替考滋生的社会土壤。如此,方能避免逢考“禁足”的无奈之举。

  文/张全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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