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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次坐头等舱”,莫让屁股坐坏了权力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郝雪梅 编辑:张兴诚 2018-06-17 19: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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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假期将至,北京市纪委监委6月14日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市信访办副主任违规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问题。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宗林,共55次违规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出行,机票均公款报销。张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超标费用已收缴。(6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副局级干部,在北京这个“随便丢块坷垃都能砸个副局级”的地方,真还算不上是什么干部,然而这个副局级干部却能够突破制度规定的“束缚”,实现了自己的“舒服”是值得反思的。

  乘坐飞机,谁都想坐头等舱,因为头等舱舒服着呢。然而不是所有人都能坐头等舱,作为公务人员,其要义是为公众服务,在出行的时候应该尽量降低资金花费,也就有了坐头等舱的限制。按照规定,这个副局级干部是没有资格乘坐头等舱的。那么“55次坐头等舱”的“舒服”究竟该如何“束缚”呢?笔者以为应该创新管理约束方式。

  其一,航空公司不能“来者不拒”。应该将纪检监察制度告知航空公司,什么样的干部不能做头等舱,什么样的干部只能坐普通座位,让航空公司熟悉和了解。航空公司在出售头等舱、公务舱机票的时候,要对干部的工作证进行核查,依据纪检监察规定,拒绝向“不能坐头等舱的干部”销售头等舱、公务舱的机票。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

  其二,违纪干部应该“赔偿损失”。在一些官员看来,坐头等舱不是多大的问题,只能算是违纪,被发现了也就是教育教育、批评批评。已经坐过了也就坐过了。一些官员的这种心理,一是没有把纪律当回事,二是没有把老百姓的钱当回事。总是认为“只要不把公款装进腰包里”,就算不上腐败,其实“不装腰包的腐败”也是腐败。这就需要提升处罚标准,发现如此行为必须做到“三倍返还公款”。坐了也白坐,谁还不去坐?

  其三,财务人员必须“连带处罚”。这就需要说到“55次坐头等舱”的发票是如何报销的问题了,财务人员不会不知道纪律规定,他们对于财会制度是明明白白的。那么,将违规的“55次坐头等舱”的发票给予报销,就能因为是“领导安排的”而一笑了之了吗?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实施“连带处罚”,财务人员对领导干部言听计从的情况需要改变。

  “55次坐头等舱”,是因为头等舱太“舒服”了。而根本问题是,屁股下面坐的其实是权力的嚣张,是财物制度的乱象,是处罚不力的漏洞,按照标准乘坐出行工具,是底线制度,容不得胡来。更应该思考,如何创新监督制度,让违规的“55次坐头等舱”不再出现。

  “副局级55次坐头等舱”,任性的“舒服”需要“束缚”。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郝雪梅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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