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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伤者可以谅解法律岂可“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田德政 2018-07-06 23: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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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生骑车撞倒一家三口后逃逸”一事近日引起热议。据《现代快报》7月3日报道,江苏苏州太仓市一名应届高考考生黄某骑电动车将另一电动车带倒后逃逸,导致杨先生一家三口都受伤。当伤者一家得知撞倒自己的小伙今年高考本二达线后,大度表示愿意谅解。(7月6日澎湃新闻网)

  苏州太仓的一名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撞人逃逸,因本二达线获伤者谅解,但是笔者认为,伤者可以谅解,法律不应“谅解”。

  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报道中提到,6月16日晚上9点半左右,市民杨先生骑电动车带着妻子和五岁的孩子,在十字路口被同向而行的黄某带倒,一家三口全部摔倒在地。“肇事者只是回头看了一眼,随即扬长而去”。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出事以后,黄某没有主动向伤者道歉,没有及时救助,作为一个成年人,黄某不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我国《交通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黄某逃逸后也没有投案自首,也没有告诉父母,“被告知自己的儿子肇事逃逸时,黄某父母尚不知情。直到被警方传唤后,黄某才告诉父母,事发时没有看到小孩受伤,只是觉得天色已晚,怕跟别人发生冲突,才吓得赶紧离开现场。”闯了祸就当什么事没发生一样,可见黄某心有多大。“因为照片、视频等证据完整,黄某很快承认撞人一事,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不难想象,如果没有那么多强有力的证据,黄某很有可能就“逃过一劫”,这说明黄某与许多肇事逃逸者一样都抱着侥幸心理,能逃则逃,能躲则躲,可见其法律意识相当的淡薄,也缺少一个成人应有的担当。

  伤者杨先生大仁大义,只要黄某的父母能够合理补偿,他愿意谅解黄某。但是法律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者,考上大学更不是减轻或免予法律制裁的理由。正如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所说,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处罚不会因为黄某高考生的身份而减轻。

  所幸本案中被撞的一家三口只是皮外伤,除支付近1000元医药费外,被撞者没有其他财产损失,案件情节比较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撞人者黄某最终被警方认定负事故全责,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交通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试想,如果黄某肇事逃逸被抓住了只是赔点医疗费就了事,既不伤皮又不动骨,其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点?过于“人性化”的处理,不但对其本人的健康成长不利,也是对其他肇事逃逸者变相的鼓励。倘若黄某因为高考生就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不但正义得不到伸张,有违法律惩恶扬善的本意,也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文/维扬书生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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