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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考察”亟待严格审查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2018-07-14 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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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以来,该市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霄和李军2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殡葬协会提供的旅游活动,被玉环市监委分别给予记过、警告政务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7月12日澎湃新闻网)

  走出去,向先进典型学习、取经,进而开阔个人视野,更好促进工作开展,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却在外出考察上动了“歪心思”,打着考察的幌子从事旅游活动,让正常的考察变了味,成了“公款旅游”的遮羞布。更有甚者,为了减少公费支出、逃避上级审计,明示或暗示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协会等出钱筹划,公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违规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不管是公款消费,还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但凡违规旅游,就已经违法了党纪党规,就该受到相应处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都得到较好遏制,但同时也有个别干部不顾党纪党规的约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总想钻制度空子,换着花样给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寻找“掩护”,报道中接受协会组织旅游就是其中一种。

  可以预见,违规违纪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等,都将是今后监督执纪所必须面临的新挑战。深究问题、严惩不贷,让违纪者受惩戒、给其他干部敲警钟,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一方面,要纯洁内部关系,践行好“四种形态”,经常性红脸出汗,少一些“老好人”,多一些“批判官”,对问题苗头及早扼杀,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外出考察严格审查,从组织审批、报备到过程监督,再到事后核查,对每个环节都制定必要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外出考察中出现的不合规、不合法问题,严格按照党纪党规相关条款开展纪律审查,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和强烈震慑,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根基,不断纯洁良好的干部风气。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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