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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穿“超短裙”入省委大院不妨更严谨一些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2018-08-17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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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裙子在膝盖以上的,禁止进入山西省委大院?近日,有山西省直机关人士“吐槽”称自己去省委大院送文件,被门卫拦住,原因是裙子不过膝盖不让进门。记者就此事致电山西省委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是针对“裙子在膝盖以上”,而是不允许身穿“超短裙”进入省委大院。(8月17日澎湃新闻网)

  不可否认,为了塑造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及着装服饰的约束,是有必要的。只是,“超短裙”这一概念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仅用部分工作人员的眼光衡量“超短裙”是否合规,对女性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也不利于真正地改进工作、塑造形象。

  我们所说的“超短裙”在通俗意义上,指的是“迷你裙”。迷你裙在诞生之初,提倡通过紧致的线条展现女性的干练与年轻,从某种程度上看,该类服饰的出现,与女性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息息相关。实际上,迷你裙不是一类刻意展露身材以吸引男士的服饰。若是有男性认为这样的着装“太诱惑”“很不雅”,那首先应该反思的,该是自己的思想,而非女性的打扮。

  诚然,用大众眼光看,严肃的场合需要得体的服饰,这能体现出一个人对自身岗位的尊敬。低胸装、露背装、露脐装等过于生活化的服饰,也的确不该进入政府机关。然而,“超短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休闲装”,事实上,“膝盖以上”的短裙职业装也出现在各行各业的办公场合当中,它的“严肃性”不该用“仅限于生活”的片面视角对待。

  其实,禁止“超短裙”最大的问题不是“一刀切”,而是“没标准”。实践表明,管理若没有严格的界定,便容易滋生失管失控的祸端。设想有两条“超短裙”,一条长度刚好到膝盖处,一条长度近乎大腿根部,在“女德人士”的眼中,前者亦是不雅,而在“好事之徒”眼中,后者纯属“正常”。所以,仅有模棱两可的规定,不利于管理。也许到最后,最“完美”的方式,就是给所有的公职人员发一套“同款职业装”了。

  站在省委机关的角度上看,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限制”。对此,不妨明确所谓“超短裙”的标准,在颜色、长度、裁剪上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至少能打破“超短裙”的刻板印象。同时,无论男女,都应进一步细化着装打扮的标准,在体现工作严谨性的基础上,给予工作人员一点个性化的空间,这也是人性化管理的一种思维,至此,相信广大群众也能理解。

  文/严奇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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