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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需要法律严处手段震慑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2018-08-17 2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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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成都市成华区二十四城小区内,一13岁少年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扑倒,致犬伤三级,引发市民广泛关注。8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就此事向社会进行通报,德牧主人赵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此外,5年内赵某某不得再养狗。截至目前,狗主人一方已经支付受伤少年医药费4000元,对此,伤者家属并不完全满意,明确表示将索赔后续可能产生的医药费、心理治疗费以及可能涉及的耳朵整形等费用。(8月15日《华西都市报》)

  少年被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撕咬,令人悲悯。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诚然,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欢乐。但不容忽视的是,养犬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烈犬伤人、犬吠扰民、户外遛狗排泄物污染环境……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引发各种人际纠纷和邻里矛盾。

  虽然,近10多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都先后出台了一些制度和办法,提倡和引导民众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但不可否认,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狗患”问题难以彻底根治。特别是,如何应对狗咬人等狗患事件,是当下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媒体报道,面对近年来恶犬伤人事故逐年攀升,有关部门正在试图通过修订法规来寻求解决之道,这是有必要的。

  其实,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宠物犬如果失控伤人,养犬者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伤者的赔偿,警方和市政部门出警的费用等,情况严重者还需负刑责。正因如此,许多国外社区、公寓对允许饲养的犬种有限制,饲养大型犬的独立屋住户往往会在寓所外标明“家有猛犬,请勿靠近”。

  比如,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像在公共场所,犬只主人必须“每时每刻”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能散养。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监狱,让主人“代狗坐牢”。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有人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在英国,犬只主人疏忽导致狗咬人的,犬主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刑期是2年。

  相比来看,国内各地制定的养犬规定都过于“温柔”,或缺让养狗人敬畏的刚性制度。像媒体曾报道某地一恶犬咬人后,狗主人竟说“赔钱就是了。”这样的嚣张,可以说就是缺失法律震慑导致的。当下,国内狗患成疾,公众诟病已久。如何治理?立法机构应颁布一部权威的养狗法律,从法律措施上严处违规养狗行为,才能遏制和减少恶狗烈犬伤人等事件。

  文/程汉鹏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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