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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房变“私房”须清除特权思想

来源:红网 作者:赵耀世 编辑:王俞 2018-08-20 2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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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0日 人民网)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在未经履行合法手续之前,它都是国有财产。所以,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有公有住房。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公房使用的有关规定,致使个别干部钻了监管不力的空子。像游某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行为,其实就属于这种情况。

  严格意义讲,公房是特殊体制下遗留的产物。在当前,除了常见的“廉租房”外,任何单位都不能违规建造公房。这就从政策源头上堵住了私自让渡单位福利的可能。至于不少单位出现的“过渡房”问题,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公房使用并且缴纳一定的费用,是可以允许存在的。毕竟管理也需要体现人性化。

  但是,人性化管理并不意味着要丢掉政策法规的刚性要求。如果离开了原单位抑或超过了公房使用期限,不管是谁,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主动予以清退。当前所出现的公房私占问题,至少是有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前面所讲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是碍于使用者的身份权力。事实上,不管是哪种原因,私自占用公房是典型的特权思想在作祟,既违反规定,又不道德。

  治理公房变“私房”现象需清除特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首章有这样一句话:“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言外之意就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要摒弃特权思想。古往今来,大搞特权思想是无法实现干事创业目标的。只有像焦裕禄、杨善洲、廖俊波等这样“接地气”的干部,才最终走到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进而筑牢了发展的根基。

  正是如此,清除特权思想尤为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清除特权思想的关键在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有怎样的权力,一旦存在特权思想,就要敢于将其置于阳光监督下,用更为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来严格约束,依法问责。只有这样来严明纪律和规矩,特权现象才能无处遁形。

  文/赵耀世

来源:红网

作者:赵耀世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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