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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贪污23人被问责”是一记警钟

来源:红网 作者:任禾仁 编辑:王俞 2018-08-21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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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弱势群体补助资金,温州泰顺县三魁镇政府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原主任钟松珍3月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记者8月20日从泰顺县纪委获悉,因在该案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原镇党委书记、镇长等6名三魁镇领导干部被处理,另有镇财务人员、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等共17人被问责。(8月20日澎湃新闻)

  按照以往的惯例做法,腐败干部受到惩治后,所在的部门最多也就是从上到下召开个警示教育大会,强调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加强管理等等就算完结。这样的做法,也可以说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但不难发现,随着时间的流逝,事情也被逐渐遗忘,到最后无人提及,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其他干部很难感同身受、对号入座,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却无人问津。笔者疑惑,难不成,这其中就没个管理上的失职失察么?

  答案显而易见,但是某些领导干部总觉得“他人腐败与我何干”,总觉得是腐败是当事人个人问题,但笔者完全不能同意这种想法。就报道中的这则案例而言,钟松珍能轻而易举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弱势群体补助资金,与镇政府的管理体制机制漏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按规定,专项资金应发放到受助对象个人账户,但镇政府长期将专项资金拨到镇干部个人账户,由其代发,这显然不妥。而钟松珍恰好就发现了其中的漏洞,也才别有用心地利用了这一漏洞。好在,温州泰顺县坚持一案双查,时任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以及历任党委副书记、镇长等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在笔者看来,温州泰顺县此举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两个责任”的履行更是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此举对所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实乃一记警钟。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绝不是嘴上说说,也不能是会上强调几句,而是必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必须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否则,由于自己在管党治党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而导致腐败发生,相关领导干部难辞其咎。

  总之,高压线只有通上电才有威力。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只有压实责任担当,上紧责任发条,才能倒逼责任落实,才能真正深入到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里,并落地生根。

  文/任禾仁

来源:红网

作者:任禾仁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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