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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一种正义的血性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田德政 2018-09-02 21:34: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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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该说,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判决结果是一场法治的胜利。(9月2日 新华社)

  这一场判决结果惊人,更出人意料。在中国社会,俗称“死人身上有层胶”。不管因为什么,甚至不管因为你是多么的有理,一旦造成了人命,你就是再有理,甚至再合法,过后都会变得“无理”和“非法”了。前年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可算是典型。当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蓝某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被发现的盗贼陈某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欲抓捕陈某,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蓝某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但随即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就是这样,蓝某被陈某家属告上了法庭。当年3月2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虽然闹出了人命,但一个常识告诉我们陈某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因为陈某本身就是在从事不法行为,而蓝某不顾一切地追逐拉扯不仅是捍卫自己的权益,更是一种正义的合法行为。如果这时候我们再强求蓝某怎么样的正当维权,不能够造成盗贼陈某的损伤,无异于在纵容犯罪。但是,就是因为出了人命,蓝某追贼也追进了大狱。昆山这起“反杀”事件发生后,虽然绝大部分网友支持其为“正当防卫”,但仍然有许多人担心其为“防卫过当”。一个最具“说服力”的理由,就是致人死亡了。因为那位“宝马男”罪不该死,拿刀出来砍人,也可能只是为了吓吓人,就是经官动府,也不会是死罪。骑车人即使捡起来刀,也要注意“适当防卫”,岂能要命?

  也正是因为这种“命案”的威慑力,这些年来我们的老百姓越来越胆小,越来越没有血性了。一些亡命徒在公共场所耀武扬威,一个亡命徒出现,几十,甚至数百人抱头鼠窜。以往人们总是抱怨我们的群众自私懦弱,人们个个都胆小怕事,只会当缩头乌龟了。其实问题的症结就是在这里,常有“明白人”不止一次地说过,人家不要命,砍死了你,倒霉活该。而你如果奋起发抗,打伤了人家,要给人家花钱疗伤。闹出了人命,就要承担官司,在农村,最低要给人家下墓安葬。如果说法律有点“不讲理”“不通人情”,问题就出在“死人身上有层胶”的问题上。不管怎么样,只要一死人,什么都需要“无条件”的让步了。

  昆山的于海明无罪释放后,网上网下一片“大快人心”,这也是一种民意,更是一种对血性的呼唤。血性是一个社会最原始的正义,更是一种道德,一种庞大的威慑力。一些不法行为不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一些社会不良风气之所以有所畏惧,除了我们的法律外,就是惧怕这种蕴藏在社会内部的正义的血性。我们的社会更离不开这样的血性。这也是我们社会善良和宽容的底线。如果法律连这种血性都不能保护,我们的社会还谈什么正义和公平?这样的血性越旺,越受保护,像那种无法无天的“宝马男”,才不会、更不敢动不动就拿出长刀。

  文/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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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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