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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要受得起锦旗容得下批评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田德政 2018-09-12 2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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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出现感人一幕,岩泉村的村民沈某主动将一面绣有“为民服务,尽心尽职”的锦旗送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对莲城公证处公证员助理陈罗密的优质高效服务表示感谢。(9月11日 澎湃新闻)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因为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了村民沈某的切身利益,于是沈某自愿送上了一面锦旗以示感谢。这本是一段佳话,可不少网友却认为,为民服务本就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干好了是本分,干不好是失职。因此,群众没有必要向政府部门赠送锦旗。

  从逻辑上讲,这样的说法似乎也很有道理,但笔者总觉得少了几分人情的温度。如果按照这样的推论,是不是也意味着,医生全身心地治好了病人,病人也不需要予以感谢呢?教师辛苦教授学生,学生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是否也能理所当然的不懂感恩呢?人民子弟兵从洪灾地震中救出被困群众,群众是否也能无动于衷呢?想必,稍微懂一点感情的人给出的答案都是否定。我们能够感谢医生、老师、人民子弟兵,为何就不能感谢给我们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政府部门呢?

  其实,村民沈某名义上感谢的是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可实际上他最真心感谢的是,为他提供帮助和服务工作人员。换言之,沈某的感谢不是抽象的政府部门,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群众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助,在这个过程中,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对工作人员表示一下感谢,这恐怕是起码的社交尊重。理解了这一点,再反观群众给政府部门送锦旗,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笔者倒是认为,有群众给政府部门送锦旗对工作表示肯定,只要工作做得好,完全可以欣然接受。虽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是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但是,也不能剥夺他们被认可被赞扬的权利。再说,这种表扬也是一种正向激励,对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引导作用。另外,一面锦旗更多是精神奖励,也没有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嫌疑,怎么就不能收下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政府部门做好了服务,完全受得起群众送的锦旗,如果做得不好,也要容得下群众的批评。在新闻中常见,有的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也送锦旗,不过上面话不是表扬,而是刺耳的批评。

  比如,2017年5月份,有媒体报道,武功人谭某送给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对某警官点名道姓进行批评。事后,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虽然谭某的做法有些偏激,被罚也有法可依,但是舆论认为送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公职人员都应该有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的雅量,收到“批评锦旗”不妨泰然处之。

  总而言之,政府部门服务好群众是本分,群众送锦旗表扬是情分,受之无愧,便可接受。反之,如果工作中确实存在什么问题,也要容得下群众的意见和批评,甚至更为极端的言辞,并及时改过。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这话虽说也有些片面,但是用在此处,笔者倒也觉得恰当。

  文/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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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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