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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率”优于“不见面率”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司马清 2018-09-25 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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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预防审批改革出现形式主义、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办事的情况,这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将上门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新华网9月24日)

  牢记“不见面审批”之初心。江苏的不见面审批改革获国务院点赞。10万多个审批事项可“不见面”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越来越方便。但要记得不见面审批的本意,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简政放权,压减审批环节寻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而言之,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如果企业群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希望上门审批,却被审批部门“拒之门外”,那就背离了方便企业群众之初衷。群众“获得感率”优于“不见面率”。

  秉持“不见面审批”之原则。江苏推进“不见面审批”遵循四大原则:便民原则、法治原则、共享原则、高效原则。可见,便民原则是第一原则。“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是便民原则,热情接待进门群众,尽快为上门群众解难释疑,也属便民原则。不见面审批原则,是面向审批者的。能不需要群众见面审批的,便不得要求群众上门办理审批事务;但无权拒绝群众上门办理审批。正如商家可接受消费者无现金移动支付,但无权不接受现金支付。群众“安全感率”优于“不见面率”。

  依顺“不见面审批”之自然。既然审批部门提供了“不见面审批”服务,为什么还有企业群众要上门办理,值得问询。有些企业群众可能对审批网页指引理解不到位,或心理没习惯心里不踏实,或现代信息技术使用能力欠佳,或网页指引不详尽、描述不明白,欲办审批者浏览了半天网页操作指引,感觉阅读理解专业文字太烦太烧脑,还不如上门走一趟轻松自如。这种情况,通过面对面解惑答疑,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然终结。推行“不见面审批”不宜操之过急,忌对企业群众要求太高。群众“幸福感率”优于“不见面率”。

  完善“不见面审批”之考核。管理考核部门值得思考的是,事出有因,因在何处。审批部门片面追求较高“不见面率”,是否源自片面考核“不见面率”?如果是,则应完善审批服务考核办法。审批服务无论见面或不见面,企业群众应当拥有选择权、自主权。审批流程怎么走,审批服务怎么干,最终应让群众满意。考核者应当注意,如何在审批服务流程中,给群众表达是否满意的评价机会,如何对群众的评价进行收集、处理,并成为考核审批服务质量的重要因子。群众“满意率”优于“不见面率”。

  文/柏文学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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