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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将断送互联网行业正做大的蛋糕

来源:红网 作者:晓声 编辑:田德政 2018-10-10 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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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商平台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的朋友圈消息引发关注,其称在拼多多“3周年活动”期间,有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而网上能够看到的消息截图与商家交流反馈,都或多或少地将施与商家压力的矛头指向了天猫。

  构筑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电商经营之道,在于能够通过多个平台的商品投放,扩大营销范围,并辅之以线下传统销售,以低成本的平台入驻获得销售渠道增多所带来的翻倍收益。

  同时,如果能够搭上国内几大电商平台的周年庆、购物节,便能通过适当降低价格扩大销量,而经由不同平台、不同消费节点的几轮销售,商家能够实现销售策略的差异化,也能够在消费热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经济中找到供需平衡点,逐渐优化和固定营销渠道,比如在培养消费者忠诚的某平台上培养消费者喜好与购买习惯,接下来稳扎稳打,获得品牌收益。

  但这一切,无疑建立在商家自由而充分选择电商入驻平台的基础上,如果某个行业优势平台以利益相挟,迫使其做抉择已定的单选题,商家权衡利弊,只能舍弃左右逢源、遍地开花的策略,转而放弃挽救沉没成本,而更多地被动考虑既有利益所得,如此的“一动不如一静”对成熟的电商品牌可能极为痛苦,而对许多即将壮大的新生品牌将会造成更大损失,毕竟,这些新晋品牌会在选择余地缺乏的情况下,丧失更多壮大与营销品牌的可能性。

  如今,商家的收益增长使得互联网行业的蛋糕越做越大,而背后的商业逻辑无疑是互联网经济发展伊始所携有的优良基因:以压缩交易成本、降低销售门槛从而推动消费转换升级,形成新的消费端,刺激供需良性循环,而其中最核心的精神便是开放和包容,如今立在网购潮头的天猫等,正是在这样发扬互联网精神、尊重消费者需求并首创引领电商平台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坐稳了电商网购大哥大的头把交椅。

  然而在双十一消费爆点到来前,依靠平台先发多年的经营优势和双十一潜在的巨大利益,逼迫品牌商家做出“二选一”的抉择,显然有违其一贯的商业提倡,而通过经营多年的平台资本,肆意狙击后起之秀,已然不是正当竞争所能解释和接受得了。

  拼多多遭遇“二选一”,也应引发我们对互联网经济做出一番新的认识,看似风头正劲、兼容并包的互联网经济同样逃不掉垄断寡头的一味做大,以及寡头不断对行业新芽撒出的“杀手锏”。

  从经济发展的长远来看,如何跳出经济行业不断壮大,部分企业凭借先发优势所形成的品牌积累、资本沉淀,以及其转移竞争焦虑而对后发优势的新生企业平台做出围堵拦截等垄断行为,是摆在未来互联网经济面前的一道难题,如果难题长期困结,不只是电商平台一隅,整个互联网行业正在做大的蛋糕也将会被垄断行为断送。

  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垄断固然形成了一个稳定的行业供给结构,也会在生产、技术以及资本层面上带来经济的短期稳定,但从经济生命力、活力上而言、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考量来看,消除垄断行为,打破垄断寡头的利益堡垒,不断引入源头活水,激发行业发展中新生企业所带来的“鲶鱼效应”,才能使得整个行业产生革新动力,也只有在充分而自由的竞争格局中,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才能不被挟持,消费群体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

  值得欣慰的是,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已极有“预见性”地明确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项拟议的法律规范将与《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道,给互联网行业冒头的不轨经济行为予以制裁。随着各行各业“互联网+”程度地不断提升,反垄断立法在电商平台领域的探索,将有望为实体经济更广泛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参照与启迪。

  所谓大道独行,正如拼多多董事长兼CEO黄峥所言,“要消费者导向,不要竞争导向,即使是恶意攻击,也要善意的解读”,下一步交给日渐上升的新锐电商拼多多要谋划的,是如何在天猫模式之外另辟新地,制造更大的行业突围和平台企业逆袭,这既关乎其生存,也潜在地影响着未来中国互联网经济形成如何一般的格局,与整个行业的蛋糕做大与变小的关键性事实。

  文/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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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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