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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减负”迈出现代化治理第一步

来源:红网 作者:汪东旭 编辑:王俞 2018-10-21 2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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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目录》厘清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过,近些年,在属地管理的名义下,一些社区被赋予了行政执法、拆迁拆建、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等职能。一方面,将本该履行的职责通过签订责任书、考核等方式层层“甩锅”,助长了上级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也导致基层因人手不够或事务繁重而疲于应对,或因不具执法权而师出无名,或因专业力量欠缺而有心无力。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责任清单,厘清哪些工作职责属于上级,哪些工作职责属于城乡社区,严格按责任清单分解工作、细化责任、层层落实,显然非常有必要。广东省此次印发的《目录》,规定村(居)委会不应承担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职能,还对不应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50多种证明进行了明确。《目录》的出台,可谓精准命中了基层工作的痛点,既为社区减了负、松了绑,也有助于构建责任清晰、权责对等、落实有力的工作格局,从而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不过,《目录》虽好,落实好才有生命力。事实上,近些年,为基层减负的呼声时常出现,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减负文件也不少,但基层依然深陷“白加黑”“5+2”的工作节奏无法自拔。这背后,既有一些上级部门权力任性、监督缺位等原因,也有责任清单不够清晰明确的原因。这就要求,要以完善且强有力的监督、考核、问责作为《目录》的配套措施,让基层在面对其他部门额外塞过来的事务时,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回绝。

  去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就规定,制定职能部门和街道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同时提出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路径。广东省此次出台的《目录》,显然是对《意见》精神的再细化、再梳理。支持基层多做“分内之事”,理直气壮拒绝“分外之事”,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文/汪东旭

来源:红网

作者:汪东旭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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