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挡了千万人的公考专业限制有必要吗?

来源:红网 作者:凌瑶 编辑:田德政 2018-10-22 21:34:21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期,新一轮的国考、省考时间点又将来临,一位朋友因此事向笔者抱怨:“不知道今年还能不能考,为啥什么岗位都要有专业限制,甚至连资料收发员都要限制文科专业,难道这个都还有哪个专业更适合一说?”

  民间有一句话对公务员招录考试形容的很形象:“公务员考试,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对于笔者朋友这类理工科的学生来说,那就是连上桥的资格都难以获取。由于学的工科专业,只能报考一些不限专业的岗位,但往往不限专业的岗位又会限制工作经验等其他条件,导致其几乎只能靠“碰运气”来获得报名资格。

  像笔者朋友一样被专业拒之门外的人不在少数,大家都有疑问:公务员设置专业有必要吗?答案是有一定必要,但不是完全必要的。对于公务员招录考试来说,人员筛选不仅限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考察等程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限制专业报名也是一种筛选。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岗位,如建筑规划、公法检、水利等等部门,设置专业条件,是希望通过设置专业条件,从而获得自己想要的专业领域人才。从这个方面来看,设置专业条件是有一定必要的。

  但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没那么强的岗位来说,设置专业条件是没有必要的。比如文字综合,就一定需要文学相关的专业才能干好吗?不是,很多理工科学生在语文方面也是特长,只是高考时的一种选择罢了,甚至在一些机关单位,文字岗位上理工科的学生也不少。而且,语言文学是基础性学科,如果达到专业的程度,就是一种理论方向上的研究了,机关的文字岗位不需要这么高的学问素养,把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博士生放在机关单位,甚至是有些大材小用。

  再论设置专业条件,就一定能选择到自己想要的人才吗?答案是不一定。

  一是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尽相同,专业参考目录却只有一套标准。比如消防工程这个专业,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一些公安类院校,是偏向抢险救援方向,属于公安技术类,但在中南大学等一些综合学校,是偏向建筑消防设计方向,却又划分在土木类。国考、省考在划分专业条件时,多是把消防工程统一划分在公安技术类了,导致偏向土木类的消防工程专业学生既无法报名土木类,在公安技术类上又不对口。

  二是确是按大类划分,具体专业归属上尚且还有很多争论。比如前不久徐州人社局女硕士因专业不符遭拒录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徐州市一岗位招录需要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女硕士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但《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中国语言文学”列为中文文秘类并列的两个专业,因此取消了其录用资格。由此可见,在专业的大类划分上,很多地方有自己的标准,如何设置才能照顾到各个方面,需要招录部门细细考虑。

  三是专业指定太细,又存在“萝卜招聘”之嫌。在很多招录中,一旦某个岗位招人不多,而且对专业限制很细,又正好只有少数人员符合条件,就难免被舆论认为是“萝卜招聘”。比如说计算机岗位只要计算机工程与技术,而不要计算机技术,招录单位在设置条件中本意就是只要这个专业的考生,没有别的想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专业名称与之相近的专业考生就难免会认为是有“量身定做”之嫌。但其实不然,专业名称相近的这么多,只要不是全部写到,不管写哪个都会有人“揣测”,但如果按照大类,又可能出现与招录单位预期不符的专业考生胜出的情况。

  因此,设置专业条件如何界定好、把握好、平衡好、权衡好,是招录单位应该仔细研究的。特别是中央提出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思想,鼓励五湖四海人才竞相迸发,形成涌流。指导思想如何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也需要招录单位细细研究。笔者建议:一是要一事一议,对于有争议的专业归属划分可以具体单独研究,不能死板硬套。二是要因岗而异,一些专业性的岗位可以设置专业条件,但对于一些非专业的岗位应逐步减少或取消专业限制,给考生创造更多的机会。三是要灵活运用,可以逐步把专业条件限制转化为专业测试和考察,避免因专业限制把优秀人才挡在门外,切实形成“有能力者居之”的导向。

  文/凌瑶

来源:红网

作者:凌瑶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10/22/475650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