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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将80岁老父推给社会当喝止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田德政 2018-10-22 2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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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央视晚间新闻报道,四川一起五子女遗弃80岁父亲,致其独死家中事后被发现。经当地法院审理,分别判处五人两年不等徒刑。其中大儿子在本该对老人进行赡养期间,将老人推给村里照管,还扬言如果照顾不好将把村里告上法庭。

  在全国许多地方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社会日益突出问题的背景下,公开报道这起遗弃案的宣判,对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其中当事人把赡养责任无故推给社会,要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这种风气应当喝止。

  今年6月有报道,刘氏兄弟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刘某赶出家门,致使刘某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当地政府得知情况后,将刘某送入敬老院,此后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刘氏兄弟,规劝二人履行赡养义务,刘氏兄弟仍拒绝接刘某回家。《民主与法制周刊》近日报道,据调查,重病老人被遗弃在医院的现象到处都有。某医院老年病科一位姓周的护士说,她所负责的病房就有好几个老年患者以医院为家,有的一住就是好几年。

  一位老年人工作者披露,有的子女长期不关心年迈父母的生活起居,一事当前,宁可一边站着闲着,也要等父母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来鞍前马后;有的为了达到某些诉求,给单位制造压力,把生病老人送到单位一走了之;单位组织老人外出去游玩,有些身体明显不适宜外出的老人,子女自己不敢带他们出门,却暗中怂恿老人参与集体活动,不接受相应体验把关,也不愿签责任自负的协议,并且公开声明,出了问题组织要负责任。一旦真出了事,就向单位狮子大开口。

  最近,笔者了解到,一名中学生患有重度抑郁症,家长竟将孩子送到学校,要求学校要对孩子负责,学校反复说明,重病孩子不宜上学,病情不容耽搁,苦口婆心,也很难说服家长把孩子接回。如果患孩真的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就有可能像一只待宰的羔羊。

  养小被称为人的天性,把养小的责任推给社会,这样的事相对少见。赡养老人更需要人的觉悟,所以发生遗弃比较普遍。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触犯法律底线当由法律解决。但把抚养责任推向社会,贪占国家的便宜,那是少数人过多占有国家资源,由多数纳税人承担,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如果当事人确无能力,可以按正当渠道申请政府帮助。对于有能力不履行义务,对已经多占用社会财产和资源的,应当追缴个人应缴部分,不能“吃了白吃”。法律有权强制家庭和公民个人履行义务,而任何责任主体没有权力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强加给别的主体。

  往伦理道德方面说,亲情只有亲人才能给予,养老院、医院和学校毕竟不同于家庭。公民把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推给社会,是亲情的沦陷,是人性的丧失。在现代文明社会,既要提倡老年人自尊自爱自立,更要年轻人有责任担当。即使公共服务保障再健全,也不能代替子女赡养和慰藉老人。赡养老人、善待孩子,不给别人和社会添麻烦,就是为孩子作出榜样。你今天怎么做,那就是你的明天。

  文/易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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