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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遛狗令”:自律意识缺失的无奈之举

来源:红网 作者:郭小城 编辑:田德政 2018-11-07 2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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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云南文山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通告规定,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人狗矛盾”日益突出的今日,以规定形式约束遛狗行为却成为了协调矛盾的无奈之举,矛盾的解决还是要靠养狗人士的自律。(11月6日 澎湃新闻网)

  “最严遛狗规定”看起来十分严苛,事实上可行性并不大,首先便是监管问题,如此长的时间段,如此大的城市范围,由谁来监管这一规定的实施?在城管巡逻外,只能依靠市民举报。再者这一时间段的限定违反了人们的正常作息,执行难度略大。此外这份规定也并未说明违反会受到何种惩罚,只是一种约束性的条例。面对人狗冲突的频发,以此类规定的形式硬性限制犬类活动成为一种无奈,希望借此调和养狗人士与反对者的矛盾。

  在养狗成为常见选择的今日,许多人在遛狗时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不养狗的人指责狗狗们会破坏环境,而一些人狗冲突,宠物狗咬伤人的事件,更是加剧了双方的矛盾。特别是一些养狗人士以自己的宠物狗很乖为由,不拴绳遛狗,任由宠物狗在街上横冲直撞,路过的行人总会有所忌惮,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无疑影响着社会秩序。症结在于,如果狗未伤人,作为外人顶多奉劝狗主人几句,待到狗伤人时,便为时已晚。

  狗毕竟只是动物,对于狗的管理,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养狗人士的自律。养狗人士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我们无法对这样一个群体妄加评判,但细化到个人,每一个人在享有养狗权利的同时,都应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承担起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政府在要求养狗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爱狗人士对于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既对狗狗负责,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其实不论是养狗人士,还是那些反对者,出发点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社会上出现的“恶犬伤人”大都是未拴绳引发的。如果养狗人士能够加强自律意识,管教好自己的爱犬,遛狗时注意牵引,并减少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便可与城市环境和谐共存,也就不会存在矛盾了。习惯性的放纵爱犬以及自我开脱,只会恶化旁人对于养狗人士的整体印象,制造更多的不理解。

  媒体也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借放大各类人狗矛盾事件来激化矛盾,吸引眼球,而要加强引导宣传,让更多的养狗人士意识到自己负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责任,应当加强自律,管教好宠物狗,创造一个人狗和谐共存的社会,对于养狗人士本身,便可以赢得更多理解与尊重,有着更为自由的空间。

  文/郭小城(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郭小城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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