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无现金支付”时代就可拒收人民币?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王俞 2018-12-07 21:29:24
时刻新闻
—分享—

  拒收人民币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的行为损害了国家货币的法定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危及金融安全。针对这一情况,央行自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整治焦点集中在政务和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新零售、交通类、餐饮业、景区等人口密集和涉外场所。(12月6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拒收现金实际上已经有点早了。硬币也是法定货币,但一些商家因怕麻烦等早有拒收现象,为何未引起大的争议?或许是硬币在流通领域毕竟只是一种辅币,数量较少;或许如一些网友所言,如果你去法院告肯定赢,但要考虑是否有必要花费如此精力财力。新版百元纸钞上市之初,一些商家也拒收,借口是验钞机暂未升级,其实可以人工识别。只是随着商用零售领域点验钞设备完成升级和更新,此类争议也就不复存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曾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11亿,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5.02亿。很明显,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开始进入“无现金支付”时代。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大平台分别通过无现金周和无现金日推广移动支付,更是将“无现金”推上热搜榜。

  越来越多的线下商铺接入多种多样的扫码支付和刷卡支付设备,甚至拒绝接受现金支付的方式。于是,拒收现金是否违法被热议。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应该说,这样的认定是有充足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尽管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但如遭遇拒收,任何人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进行投诉。

  有人认为,商家只许用手机二维码支付而不收现金并不违法。因为移动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支付的还是人民币,而非美元或其他外币。把只用移动支付而拒收现金视为违法,少数商家只收现金而拒绝银行卡或者支票等是否也违反《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因为支票和银行卡也是以人民币来结算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有偷换概念之嫌。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纸币或硬币上面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是国家主权,是唯一合法的法定货币。

  在无现金支付之前,我国公众使用的主要是现金交易,相关法律涉及较多的也只是针对损毁人民币、制造假币以及拒兑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规定,对拒收问题并不具体。换言之,只规定了禁止要求,并未有处罚措施。再者,现行《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分别于1995年3月18日和2000年5月1日公布并施行,两个时间点均不存在“移动支付”和“无现金社会”的概念。

  央行自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这当然是可喜的。但法律也须与时俱进,今后随着无现金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此类事件只会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已经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相关专家建议,在此法律法规完善之前,对于拒收现金行为应当采用行政手段加以合理处罚。

  文/姚村社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12/07/478963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