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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围观的“黄渤”,谁还记得保护她的隐私?

来源:红网 作者:张桂璞 编辑:田德政 2018-12-09 21: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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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位神似明星黄渤的大妈在社交网络引发热议。拍摄视频虽短,但由于大妈确实与黄渤十分相像,不仅众多网友围观吐槽,更是一度登上“热搜”。成为全民皆知的“梗”。

  诚然,这是个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但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后,笔者觉得这是大众的狂欢,却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意外的压力。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的肖像成为围观的笑料被大肆传播,个人隐私就这样暴露,谁能够“笑”得起来呢?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就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属于侵犯隐私权范畴。这位女士的视频是被偷拍然后上传社交网络的,虽然拍摄者初衷不是为了营利,但未经本人许可,实则已经侵犯了该女士的隐私权。

  “窥私欲”的天性,是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的心理源泉。与其说“好奇心”,不如用“窥私欲”更来得贴切。这是人的天性,对他人的隐私生活好奇并且热衷于暴露或围观,特别是对于社会名人。视频拍摄者首先没有尊重该女士的隐私,对于整个事件负有源头责任。另一方面,这位女士因为长相神似,就被打上“黄渤”的标签被大量传播,究其原因,还是人们乐于窥见明星的各种周边。即使不是明星本人,只要与其相关,就能被吃瓜群众八卦和戏谑。

  流量为王的时代下,与众不同更吸睛。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猎奇的“主战场”,通过海量内容的实时更新以及基于算法的精准化推送,各种信息让人应接不暇。而要在海量内容里冲出来吸引人们的关注,就需要做到与众不同,越是让人感觉新奇和匪夷所思的事物,越能获取流量的青睐。这样的新媒介价值取向,直接催生了各种“网红”和“草根”的诞生。笔者认为,这位女士的意外走红,正是符合了这种移动社交时代的特性。

  不过,这种看似正常的流量价值取向,不该视个人隐私权不顾。虽然视频的拍摄者不以营利为初衷,但当该内容流入网络后,难以避免某些平台和个人通过此进行炒作和营利。各种社交和短视频平台在谋求经济利益是同时,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为各种“偷拍”已经使人司空见惯,便对个人隐私置若罔闻。大数据和算法等技术逐步成熟,对相应违法内容进行抓取和剔除的难度逐渐降低,所以在技术突破的同时,社会责任意识是相关企业和个人亟待提高的。

  李彦宏曾说,“如果人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这种论调代表了当下相当一部分人的隐私观,可见隐私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一叶知秋,因个人肖像而走红网络的一件小事,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反思,下一个“被”走红的会是谁?

  文 / 张桂璞(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桂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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