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童弑母:别让“未成年”成为罪恶的护身符

来源:红网 作者:刘伊霞 编辑:田德政 2018-12-12 23:10:31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12月11日晚,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12岁男孩吴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龄于12月6日被释放。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读书,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同时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12月12日《新京报》)

  年仅12岁的男童持刀捅死自己的母亲,且不是一刀致命,而是连捅数刀。难以想象这个男孩一刀一刀毫不留情地刺向自己的母亲,是何等残忍可怖的场景,这背后到底又有什么深仇大恨?男童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和妻子一直在外务工,孩子是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的,后来妻子要生二胎便回到老家,因为管教严格,男童一直对母亲“怀恨在心”,邻居也表示多次看到儿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这仿佛又是一起因为爷爷奶奶溺爱和父母成长缺席而导致的家庭悲剧。长期生活在爷爷奶奶无原则的包容之中,没有接受过合理的约束,发展出了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野蛮性格。而面对逐渐成形的熊孩子个性,长期缺席于孩子生活中的母亲来直接干预和教育,会让孩子和父母的矛盾变得激烈和尖锐。处理不当的结果,就是孩子意识到自己动手可以解决母亲这个麻烦。

  稚子弑母,是人伦悲剧。但令人愤怒的,远不止此。媒体问吴某康:“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他回答道,“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杀了人,没有一丝惊惧,杀的是生养自己的母亲,没有丝毫悔意,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对于自己犯下的弥天大错,他倒是表现出了超越自己年龄的镇静。结果一周时间他就获释,甚至他父亲还要把他送回学校像个没事人一样继续读书,荒谬至极。

  他的父亲,或许觉得自己的妻子人死不能复生,而儿子是自己的希望,所以哪怕他犯了这么严重的过错,自己要做的也是继续保护他让他回到正常的生活。不难想象这样的家庭可以教育出这样的白眼狼。杀了母亲一周以后就可以重返校园,那么这个男童永远不会意识到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不会意识到生命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今天可以这样不受惩罚,那么下一次他也可以继续这样施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意味着未成年杀人犯罪仿佛就和他们捏死了一只小蚂蚁一样微不足道,这会导致多么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民愤不会允许杀人犯就这样回到其他孩子身边,这无异于在校园里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

  我们常常用木板定律来讲述社会的短板效应,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从来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最短的那一块。而未成年不知悔改杀人犯法却得不到匹配的惩治,就是和谐社会的一块刺眼的短板。这起男童弑母案只是其中一例而已。比如今年11月21日陕西神木市少女被害事件,情节同样十分恶劣。花季少女被6名同龄人强迫卖淫最终被殴打致死,尸体还惨被肢解。而当神木市人民政府通报此案,指出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时,这个恶性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可以预料,会像过往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样,罪犯安然地躲在“未成年”的保护伞下。

  被这些未成年人迫害的人,会不会因为凶手是未成年,受到的伤害就少几分?不会。更何况大多数犯了罪的青少年还振振有词自己未满14岁杀了人也不犯法,在罪孽面前毫无悔改之意。想象一下,这些凶残野蛮的孩子,一直在听说并见证着这个社会对他们犯错的宽容,又怎么会知道要克制自己的戾气约束自己的行为呢?

  我们认为青少年处于成长发育未完全的阶段,所以愿意在一些方面给予体谅和包容。但涉及原则性问题,涉及情节恶劣的事件,面对不知悔改的他们的时候,我们还要继续向他们的罪恶施以温情吗?不,“未成年”不应该是他们的挡箭牌和护身符,纵容他们的后果就是毁掉其他无辜者的一生。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社会群众对这些事件的愤怒和不予原谅的坚决姿态。对于作恶者的纵容和罚不当罪,是对被害人的不公,是与合理的社会秩序背道相驰。对于如何合理地判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加完善合理的考量和更加公平正义的处理方案,不会再让年龄成为罪恶的护身符。

  文/刘伊霞(华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伊霞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12/12/479263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