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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朋友圈被辞退,朋友圈“考评”何时休

来源:红网 作者:傅桢晗 编辑:田德政 2018-12-29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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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不发朋友圈被辞退”,消息一出,网友大呼同感。原来安徽六安一名传媒公司女员工称,工作3周后被微信通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被老板辞退的原因竟是其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老板称,就这一点理由就足够将她开除。(12月29日 上游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的发展,尤以微信的广泛使用为代表,让工作沟通更加便利,但也让工作结束时间被微信群里的领导发言不但延长,也让微信朋友圈的分享成为工作“考评”的重要标准之一。事实上,六安这名女子的案例并非个例。有培训机构因员工不在朋友圈宣传而开除,也有因不发朋友圈宣传公司被处罚并通报批评……员工叫苦不迭的现状下,如此方式为何不能休止?

  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其所具备“一对多”的信息传播方式,以人际圈席卷的模式携带信息迅速蔓延。而这一特性也使得不少企业将其作为宣传的通道,尤其,员工们庞大的次生人际网络,正是看似免费的宣传平台。现如今,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相关宣传内容实已屡见不鲜。

  但也正由于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的参与方式,以辞退、罚款等方式强制要求员工发布朋友圈宣传公司,确已违反《劳动法》规定。

  可高昂的沉没成本,让本属法律保护的员工,不得不在朋友圈里随时待命。适应工作时投入的时间、处理工作投入的精力、已建立起的工作人际网、维持好的经济状况,若因少发几条朋友圈就打破原本维系的现状,对于身处当前经济大背景的员工来说实在是难以承担。同样诉诸法律渠道的维权方式也并不容易,因此员工们只能一面在为“考评”转发朋友圈,一面勉强协调领导与朋友方面的压力。如此现状下,员工们也只能在彼此沉默的螺旋中,继续接受朋友圈宣传这一考评指标。

  朋友圈“考评”这一“隐形”的劳动纠纷也亟待劳动部门的介入。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工作平台的迁移需要引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注意,及时调整相应政策规避纠纷;网络舆情出现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规范违反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当员工们受制于高昂的维权成本时,劳动仲裁庭的仲裁门槛也应放低,还员工一个工作时间外的个人空间。

  同时,朋友圈“考评”若要休,公司也应考虑在员工朋友圈的实际宣传效果如何,对类似事件的纠正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制裁,更要避免对员工苛责下的信任感缺失,最终都会损坏公司利益。而员工要明确对个人权利的认知范围,拒绝“霸王条款”,及时告知劳动部门,才能避免自己的职业生涯在朋友圈“考评”的桎梏下受阻。

  文/傅桢晗(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傅桢晗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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