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价赔偿应该,追责更应跟上

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田德政 2019-01-08 22:05:27
时刻新闻
—分享—

  2019年1月7日,辽源中院对刘忠林做出总计46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两项金额,均创下了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刚刚过完50岁生日的刘忠林在1990年被认定是杀害一名18岁女性的凶手,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被羁押9217天之后,刘忠林于2018年4月被法院宣告无罪。(1月8日《新京报》)

  从事实来看,刘忠林一案刷新了同类案件两项新高,以460万元刷新国家赔偿额新高、以被羁押9317天刷新冤狱新高。可从舆论来看,人们关注的重点是国家赔偿总额,反而忽略了被羁押25年之多和造成身体残疾的事实。这也难怪,毕竟国家赔偿460万元,说天价赔偿也不为过。真应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那句话。可是,笔者认为,我们更应该的关注的是这起冤假错案是如何形成的,又是谁一手造成的,该不该追究其责任才是正确的。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冤假错案的查处平反力度,使一系列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并实行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足以见证国家执法公开公正,错案必究,正义从不缺席的立场。但是,这显然属于亡羊补牢,非做不可。但是,亡羊补牢措施再好也不如未雨绸缪,力争少发生乃至不发生冤假错案,防患于未然效果好。这毕竟已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严重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因而发人深省,是到了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的时候了。

  人生在世,谁都想一生平安。但是,对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来说,可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遭受了无妄之灾。他们有权利要求对制造冤假错案者实行责任追究,这也是公众的共同期待。如果不对他们进行严肃追责,以儆效尤,那么今后毫无疑问还会出现冤假错案,并且会再创新高。

  当然,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与时代背景和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甚至急功近利有直接关系。单纯追究直接办案者责任有失公允。但是,这些都不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理由,也不能成为追责挡箭牌。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相应法规制度规法执法行为,堵住各种漏洞,同时还要破除与法规相悖的破案奖惩激励机制,并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绝不能搞既往不咎或者是查处轻描淡写,以致助长执法人员急功近利思维。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实行对冤假错案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但这还不够,必须做到该负刑责负刑责,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给与处分。与此同时,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人为造成冤假错案国家赔偿金,有责任人支付一部分或全部。唯有如此,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文/陆敬平

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9/01/08/480764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