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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为王”:流量效应还得降降“虚火”

来源:红网 作者:王悦月 编辑:田德政 2019-01-08 1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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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明星一条微博一年点击量超1亿次,评论区大量相似账号转发;某电视剧33天播放点击量达309亿次,最多的一天高达14亿次;某电影票房十几亿元,被曝同一影厅15分钟播放一场……在“数据为王”的背景下,数据流量造假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影视文娱行业发展的痼疾,备受舆论诟病。(1月5日 新华社)

  互联网自诞生之初就被贴上了“注意力经济”的标签,在网络时代,流量越多,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就越高,这也是当下影视行业热衷于数据造假的原因。尤其是在娱乐圈,流量成为了投资商看重的“唯一”标准,一个明星的受关注程度与他背后的商业价值和市场潜力在事实上是成为正比的。所以经纪公司、影视制作方愿意花大价钱对数据进行造假,为的就是更高的回报。

  但这对于社会来说绝对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以往观众追星看电影关注的是实力和品质,也容易产生国民偶像和经典作品;而当下部分“流量”明星靠得却是数据造假和大量的营销,知名度是有了,但国民度却没了。而粉丝之间的争执使得网络舆论环境更加混乱,营销号乘机混淆视听,观众渐渐失去了大数据的信任值。而在影视行业中,对数据流量的过分关注也使得作品质量参差不齐,观众不肯买账,又再购买假数据支撑,如此循环往复,使得整个文娱产业乌烟瘴气、浮躁不堪。

  再者,数据造假这种一开始就应该被禁止的行为,为何如今还成为了互联网的“习惯性操作”?此前优酷某官方账号还直接表示“微博热搜第一是非卖品”,那换句话说,其他排行位置就是可以买卖的?如此公然地将数据造假摆在了大众面前,网民却已经习以为常;而原本应该是数据“把关人”的微博官方不仅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还成为了利益链上的帮凶。

  总的来看,文娱行业的数据造假跟电商行业的刷单现象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由利益驱动的、破坏正常市场竞争规则的不良行为,相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填补这方面的空缺,从执法力量、舆论监督等多个角度出发,严格打击“数据造假”现象,促进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王悦月

来源:红网

作者:王悦月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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