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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频频自杀 “导师制”也须“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田德政 2019-01-09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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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名为“烫烫大卷”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称,同济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陆经纬,常年被其导师压榨,365日无休,最终,于2018年12月13日跳楼身亡。(1月7日《华西都市报》)

  写下这个题目,突然不自信起来:驾驭得了吗?不仅因为此类事情很是沉重,涉及政治、社会、教育、伦理等多个学科,而且因为近年来此类事情实在太多,且情形各异、一言难尽。

  2018年3月29日,有网友微博称,在读武汉理工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的弟弟在导师长期的精神压迫下,不堪重负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2017年12月26日,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杨宝德被发现溺亡在西安灞河,警方称没有证据证明是刑事案件。后期披露的聊天记录表明,周筠让杨宝德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她、陪她逛超市、陪她去家中装窗帘等,同时还叫杨“臭小子”,用词暧昧,经常在晚上十点之后找杨聊与学术无关的琐事。笔者在网上输入“导师性侵女研究生”,发现相关信息难以计数。

  首先应该明确,作为已经读完大学课程的研究生,不管是何性别,也不管受到何种“屈辱”,采取轻生的“回报”方式绝对不可取。除说明自身懦弱、缺乏责任感外于事无补,且给家人带来无穷无尽的痛苦。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类话不想再多说。想说的是,导师为何可以任性,且任性的范围和程度越来越厉害,那就得提一下目前通行的“导师制”。

  早在十四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他们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导师制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我国三大教育模式,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不科学的地方。但学生学习期间的表现结论、能否可以毕业,是不是要延期等等,基本上都是导师说了算。既如此,学生们在读研期间除认真学习课程外,能做的恐怕就是老实乖巧,唯导师之命是从。否则,肯定“没有好果子吃”。

  近年来,国内各高校都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也能建立一种新型的教育教学制度——导师制,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但问题在于,如果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管,“导学”关系同样会某些心术不正的导师利用。

  不能不提及的是,2014年厦门大学教授吴春明“诱奸女学生”丑闻爆出后,国内一些妇女组织、专家学者曾联名致信教育部,建议出台《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该部也于同年10月颁布被坊间称为“红七条”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诚然,这是可喜且必要的。但对导师的监管不能仅靠这些大面上的文件,应该有一个长效机制,特别是各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能够真正对导师的师德建设和行为规范起到约束作用的制度和措施。换句话说,“导师制”也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比如,学习期间导师让学生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究竟可以不可以?如果有些学生自愿做这些事情,又该如何界定?再比如,聊天中说一些暧昧甚至挑逗之类的话但没有造成实际后果,该怎样判定性质,又该怎样处理等等。

  老师本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导师自不待说。但导师也是人,其生活在纷繁的社会中,也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有时可能也难免犯错误。建立并实施相关的制度,把“导师制”也“关进制度的笼子”,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并非对导师的不信任,更非给导师头上套“紧箍咒”,而是对导师的一种爱护和帮助。

  文/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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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村社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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