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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罚?该!

来源:红网 作者:潘学玉 编辑:王俞 2019-01-15 2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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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北京至天津动车上,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小伙“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乘客并将其打伤。事发时,刘某正乘坐动车回天津,途中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不服从列车员管理,并为此争论不休,拒不离开。刘某因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动手教训了他。监控显示,刘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脚,打了几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1月15日环球网)

  霸座者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规则,但是刘某对该霸座者进行殴打致伤,实在是不该,这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也属正常。

  见义勇为是我们提倡的,但是见义勇为也需要适可而止,该男子率先殴打对方,这不是属于主动违法吗?这种行为或许算不上见义勇为。我国规定,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刘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霸座的缺德乘客确实令人不齿,对于霸座者,我们可以谴责或者找乘务人员进行调解,但是除了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之外,普通群众是没有处罚权和制裁权的,纵观男子通过动手来阻止霸座乘客的行为,他的举动里存在着类似以暴制暴的成分,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而且我们不知道刘某的出发点有多少是正义感,在乘务人员在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出手,真的是出于正义吗?还是因为看不惯这种做法而泄恨?

  对该男子霸座的行为,如果乘务人员调解无果,可以转交乘警处理。不管霸座者犯了什么错误,也应该交给国家机关处理,而不是如刘某一般。如果谁都可以成为执法者,那还需要国家机关干什么?刘某以暴制暴的行为不可取,现在是法治社会,以暴制暴已经触及了法律,不可避免会受到法律惩罚,而刘某最终也为自己的举动付出了代价。

  在这个法治社会,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法律原则去办事,以暴制暴来解决问题会破坏法制根基、底线。

  文/潘学玉

来源:红网

作者:潘学玉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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