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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寻鸭侵犯肖像权?核心议题不要跑偏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2020-07-05 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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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拥有4348万粉丝的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寻鸭启事”:同事宠物鸭“吉吉”被人抓走,并且公布了拎走鸭子的女子的监控照片。这件事件马上冲上了热搜榜。之后,河南息县当地警方表示,这只宠物鸭已经被宰杀。

明星的号召力巨大,一则“王珞丹寻鸭启事”,瞬间就能带来数亿阅读量,当地警方第一时间介入,“秒破”案件。

可能是,王珞丹寻鸭心切,直接在微博上无码放出五官原图,当时,王对此深表歉意,强调“无意究责”, 只是如果打马赛克的话,真的就很难找到“吉吉”的下落,希望能得到大姐的谅解,当找到“吉吉”后,自己也会第一时间删除该微博。结果,导致了舆论炮火指向王珞丹,声称上传他人头像,侵犯了肖像权。

所谓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显然,王把大妈拎走鸭子的图片发到网上,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没有侵犯大妈的肖像权。

平心而论,王珞丹利用拥有数千万级粉丝的天然优势,为好友的一只宠物鸭“吉吉”丢失,制造话题,只因一条微博就轻轻松松的上了热搜,不仅占用了巨大的公共流量,也引起了网友的普遍反感。

尽管“王珞丹寻鸭启事”话题性十足,其舆论反映出的肖像权侵犯,以及流量无端浪费问题,都不是这则寻鸭启事的核心议题。舆论应着眼于“拎走鸭子的女子”,是否算偷窃,而不能让核心议题跑偏。

《弟子规》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就是说,使用别人的东西,需要告知别人,如果没有询问,就拿走使用别人的东西,是偷盗行为。

从法律业内人士判断来看,如果按一只柯尔鸭7000元计算的话,那么,那名妇女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行为人确不知其价值几何,则按照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就当普通鸭子抓走,或许能轻判。

“王珞丹寻鸭启事”成为热议话题,恰恰印证了“勿以恶小而为之”,而“勿因小恶听之任之”,应成为全社会倡导的价值观。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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