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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中房”不该成为“舆论景点”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2020-08-07 1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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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新京报》以“广州‘桥中房’,体现对物权的尊重”为题,发布了一篇对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下那一栋“钉子户”老宅的评论。该篇评论从“尊重物权”角度分析发言,也是新闻媒体关注此事的一种表态。然而,看似积极正面的评论,实际上却会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

可以看到,“桥中房”成为“网红”后,网友们的议论就从未停止,有人说屋主“狮子大开口”,有人说屋主“收钱不搬迁”,还有人说屋主“占着风水宝地”等等。“网红效应”吸引了大批量的市民前来“打卡”,拍照的、录像的、网络直播的将屋子里里外外拍了遍,丝毫没有隐私可言。

面对围观人群,这家“桥中房”屋主说道:“谁能承受这样的万人围观?我已经是刀枪不入、百毒不侵……你们想知道的,我也都会满足你们的。”这般“坦诚”充满了心酸和无奈。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看,“不搬迁”并不是错,为何因成为“网红”而受到如此巨大的关注压力呢?

事实上,今些年因成为“网红”受伤的案例比比皆是,苏州同德里、成都鸳鸯楼皆是如此。即便身处于大桥缝隙,“桥中房”作为私人住宅的性质也没有变。旁人侵门踏户既不道德,也不合法。一则“尊重物权”的案例俨然“侵犯隐私”的范本,可笑亦可悲。其潜在的不自觉的网络暴力现象不容我们轻忽。

近日,德阳安医生因遭遇网络暴力,服安眠药自杀身亡,引发舆论哗然。所谓“众口铄金,人言可畏”,即便是主观上的正义评论,也存有网络暴力之殇。“桥中房”屋主所受到的中伤、讥讽和骚扰,恐怕比很多人想象中的都要大。倘若最后因压力过大,产生过激行为,其结果恐怕也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乐见的。

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实施,其第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预防网络暴力,不仅仅是打击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的恶行,我们任何人在发言和关注之前,都应当考虑到对当事人的影响。

“桥中房”因媒体关注报道成为众人打卡的网红地,那么面对屋主的现实困难,媒体也有责任消除网络影响。希望有更多的媒体能加入到帮助屋主的行列中,少一点深入挖掘的调查和评论,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删除引发恶意影响新闻视频,引导群众避免围观打卡,将尊重和保护的标杆立起来。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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