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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被无罪释放,能说明他是清白的吗?

来源:红网 作者:吴忠 编辑:陈乘 2020-08-07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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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张郎成大叔。史上最长冤案的张玉环,26岁时涉嫌杀害两个孩子被判无期,羁押27年将近10000天,日前获无罪释放。有关方面正在进行问责,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案件引起了人们的热评和反思。

今看今日头条上悟空回答,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张玉环无罪释放能说明他是完全清白的吗?

问题释放的信号明显。笔者看时有310个回答,几乎众口一词异口同声:不能!仍是犯罪嫌疑人,不过因“疑罪从无”,从而走出监狱。

真是这样吗?

在有些国人眼里,所谓冤案,除非真凶落网,或者像佘祥林杀妻案死者复生,否则都不叫冤案,当事人嫌疑依旧。你没有问题,警方为什么抓你,检方为什么起诉你,法院为什么判你?这是非法制思维。

法治,首先强调的是保护人权。讲究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罪刑法定、非审无罪。

作为法治的最低标准,它拒绝和排除明显侵犯人权的刑讯。对公民或称嫌疑人不得进行刑讯或变相刑讯逼供,那是产生冤案的根本原因。人非钢筋铁骨,大刑伺候或者疲劳审讯下,人的精神都会被摧毁。无辜公民张玉环,在遭到六天六夜的审讯后,投降,承认杀人,领死。后来说后悔死了。

借用头条的问答来说,警方为破大案刑讯逼供侵犯人权,完全是知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追责问罪。

刑讯逼供明显侵犯人权,法治国家都明文禁止。为什么屡禁不绝呢?检视法规,似乎存在法律层面的张力,警察有时就打起擦边球。举例来说,法治保障社会公民包括嫌犯的言论自由,就是有说话及不说话的自由。比方说嫌犯不想回答,警方不得撬嘴,也就是沉默权;又如,人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举个简单例子,警方问你:你是杀人作案者吗?你若真是作案者,有权不回答,或者不据实回答“不是”,否则,警方破案就太容易了。但目前我国相关规定是:对警方的讯问,当事人应当作答。这就等于变相给了警方开了绿灯,于是“强大的思想攻势”的准逼供可能上场。很多时候破了大案,但有时会像张玉环那样制造冤案。因此,相关法律应该向更靠近法治的方向明确。

回到文首的问答,我的回答是:Yes!10000天太久,既然司法系统推敲了27年,今对张玉环赔礼道歉、无罪开释,并拟追责问罪、启动赔偿,那么,就不是疑罪从无那么简单,足以说明他是清白的。

来源:红网

作者: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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